每一个子民都有拥有基本土地的权利,可以自己放弃,但绝不能剥夺。
每一名子民,根据当地田亩数量,人口数量,土地肥沃程度,由官府核算每一个成年人的私有土地标准。
私有土地可买卖,可租赁,只上缴基本赋税。
若大汉子民要扩张土地,在规定私有土地标准外的土地,皆为朝廷租赁形式,不止要上交赋税,还要上缴租税,双种税收不得拖欠,否则收回租赁土地。
租赁土地非私有,为朝廷所有,租赁期不得超过十年,租赁期满可续租,而国家也可以收回土地,租赁土地的大汉子民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
如果私有土地买卖,卖方同样拥有标准土地的权利,他日能够买回土地,当地官府必须按照私有标准分配,不得提高市价,不得加征说服。
买方若超过私有土地标准,买来土地不能变成私有土地,只能是租赁土地,赋税与租税同时上缴。
有两者例外,第一,拥有大汉爵位者,按照爵位可获得拥有更多私有土地权利,从男爵到王爵,私有土地数量不同,所有私有土地只需缴纳赋税。
若爵位降级或废除,自动剥夺多余土地拥有权利,若要持续拥有,需缴纳租税和赋税,且朝廷有租赁期满的收回权利。
第二,凡是犯罪的人,根据罪行不同,可剥夺拥有标准土地权,如果要赎回权力,需要对大汉做出等额的贡献。”
这是刘璋和黄月英商议之后,在原有土地令上改变成的新土地令。
刘璋唯一的目的,就是杜绝土地兼并和普通农民沦为佃农或奴隶。
私有土地标准,经过各地根据具体标准衡量,报于官府备案,虽然不能像后世人口普查一样大规模清查,但是朝廷会每过几年,就去派人去地方监察,看是否瞒报或不公。
这些私有土地,是底层百姓的生活根本,或许这些百姓哪天遇到大灾大难,需要卖土地,可以,但是卖了以后,这些百姓还是有拥有标准土地的权利,并且买回这些土地,价格不会太贵。
这样一来,以后等百姓有钱了,依然可以买回这些土地。
当然,这些只对那些有再生能力的有用,比如标准上可以拥有五亩土地,这个百姓卖掉一亩地,以后赚了钱,可以把这一亩买回来。
如果真的这一家子一蹶不振,再也不能有钱,那刘璋也救不了他们,任何时代,都是有最穷最穷的人的,无法避免。
刘璋能做的,只能是让体制尽量合理,尽量不要产生大量的穷人。
而那些买方,如果是原来标准土地数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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