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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纯粹悟性概念即范畴
一O
以上曾时时述及,普泛逻辑抽去知识之一切内容,其由分析过程所转形为概念之表象,则求之于其他来源(不问其为何种来源)。顾先验逻辑则不然,有先验感性论所提呈于其前之先天的感性杂多,为纯粹悟性概念之质料。如无此种质料,则此类概念即无内容,因而全然空虚。空间与时间包含纯粹先天的直观之杂多,但同时又为吾人心中所有感受性之条件——唯在此条件下心始能接受对象之表象,故此条件亦必常影响于此等对象之概念。但若此种杂多为吾人所知,则吾人思维之自发性,须以某种方法审察此杂多,容受之而联结之。此种作用我名之为综合。
我之所谓综合,就其最普泛之意义而言,即联结种种不同表象而将其中所有杂多包括于一知识活动中之作用。其杂多如非经验的所与而为先天的所与(如时间空间中之杂多),则此综合为纯粹的。在吾人能分析吾人之表象以前,必先有表象授与吾人,故就内容而言,无一概念能首由分析产生。杂多(不问其为经验的所与或先天的所与)之综合,乃首所以产生知识者。此种知识,在其初,当然粗朴驳杂,故须分析。顾集合知识之要素,联结之而使成为某种内容者,仍此综合。故若吾人欲决定知识之最初起源者,首必注意综合。
概言之,综合纯为想象力之结果(以后将论之),此想象力乃心之盲目的而又不可缺之机能,无想象力吾人即不能有知识,但吾人鲜能意识之。至以此种综合加之于概念者,则属于悟性之机能,由此种悟性机能,吾人始能得真之所谓知识也。
在其最普泛方面中所表现之纯粹综合,实与吾人以纯粹悟性概念。至我之所谓纯粹综合,乃指依据先天的综合统一之基础者而言。如计数(在大数目中,尤为易见)乃依据概念之综合,盖因其依据共同之统一概据如十进法等而行之者。由此种概念,杂多之综合统一乃成为必然的。
种种不同表象,由分析而摄置于一概念之下——此为普泛逻辑中所处理之程序。反之,先验逻辑之所教示者,非如何以表象加之于概念,乃如何以表象之纯粹综合加之于概念。以一切对象之先天的知识而言,其所必须首先授与者,第一为纯粹直观之杂多;第二为此种杂多由于想象力之综合。但即如是,尚不能产生知识。“与此种纯粹综合以统一,且唯由此必然的综合统一之表象所成”之概念,乃提供一对象知识所须之第三要项;此类概念乃本于悟性者。
“与判断中所有种种表象以统一”之机能,亦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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