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乃具有全部研究所必须依据之原理,即先天的概念必须认为使经验所以可能之先天的条件(不问其为经验中所有直观之先天的条件,抑思维之先天的条件)。产生“使经验可能之客观的根据”之概念,亦即以此理由而为必然的。但说明“此类概念在其中见及”之经验,则非此类概念之演绎而仅为其例证。盖在此种说明中,此类概念纯为偶然的。除由先天的概念与可能的经验(知识之一切对象皆在此经验中发见)之本源的关系以外,则凡先天的概念与任何对象之关系,皆为吾人所全然不能理解者也。
名①望素著之洛克未见及此,彼在经验中觅取纯粹悟性概念乃亦自经验演绎之,但其见解又不一贯,又欲借纯粹悟性概念之助,以得超越一切经验限界之知识。休谟则知欲得此超越经验之知识,此类概念之起源,必须为先天的。但因彼不能说明悟性何以能以“其自身既不在悟性中联结”之概念,思维为必然在对象中联结,且因彼未见及悟性自身殆由此类概念即成为——悟性之对象在其中发见之——经验之创造者,故彼不得不从经验——即从经验中重复联想所发生之而厥后误视为客观之主观的必然性(即从习惯)-推求悟性概念。但休谟由此等前提所论证者极为一贯。被谓借此类概念及其所发生之原理以超越经验限界,实为不可能之事。顾此二大哲学者所一致主张之经验的由来论,决不能与吾人实际所有学问上先天的知识(即纯粹数学及普泛的自然科学)相容;故此一事实即足以推翻此种由来论也。
其中洛克广开狂热之门,盖若理性一度许其有此种权利,即不复为节制箴规所抑留于其境域内,休谟则全然陷入怀疑论,盖彼信为已发见昔之所视为理性者不过浸染吾人知识能力之一种最有势力之幻想耳。吾人今欲审察人类理性是否能安然渡过此二重障壁,与以一定之限界,而又使理性能在其所特有活动之全部领域内活动。
但我对于范畴首先欲简略说明其意义。范畴乃普泛所谓对象之概念,由此类概念,对象之直观乃视为“就判断之逻辑机能之一所规定者”。盖断言的判断之机能,为主词与宾词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