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脱离一切经验的条件,其自身包有一切现象所以可能之根据之——某某直悟的存在者。
在以上所述之种种中,吾人并无证明“此种存在者之不受条件制限之必然存在”之意向,且亦无建立“感性世界中现象存在之纯粹直悟的条件”可能性之意向。正如吾人在一方面限制理性不使其脱离经验的条件之线索以免误入超经验的之歧途,而采用不能有任何具体的表现之说明根据,故吾人在另一方面亦必限制悟性之纯然经验的使用之法则,使其对于普泛所谓事物之可能性,不致
贸然有所决定,且使其不致仅以“在说明现象时毫无用处”之理由,而以直悟的事物为不可能。故吾人之所说明者仅为:一切自然的事物及其所有经验的条件之彻底的偶然性与吾人任意所假定之必然的(但纯然直悟的)条件,乃并行不悖者;且其间并无真实之矛盾,二者皆可谓事真实者也。此种由悟性所思之绝对的必然存在者,其本身或为不可能,但此种不可能绝不能自“属于感性世界一切事物之普遍的偶然性及依存性”推论而得,亦不能自“禁阻吾人停留在其所有偶然的项目任何之一,以及禁阻乞助于世界以外之原因”之原理推论而来。盖理性之进行,一方之途径在其经验的使用,而另一方之途径则在其先验的使用也。
感性世界所包含者只有现象,此等现象纯为表象,表象则常为感性的受条件制限者;在此领域中物自身绝不能为吾人之对象。故在论究经验的系列之项目时,不问此项目为何,吾人绝无权能突飞于感性之关联衔接以外,实不足惊异。盖若突飞于感性之关联衔接以外,则是以现象为——离其先验的根据而存在,且当吾人在现象以外探求现象之存在原因时,仍能保持其地位之——物自身矣。此点确为偶然的事物最后所归宿之点,但非所以论于事物之纯然表象者,盖纯然事物表象所有之偶然性,其自身仅为现象体,除能引达“规定现象体”之追溯(即仅引达经验的追溯)以外,并无其他追溯可言。反之,思维有一现象(即感性世界)之直悟的根据,且以之为超脱现象之偶然性者,则既不与现象系列中无限之经验的追溯相矛盾,亦不与现象之彻底偶然性相抵触。此实吾人欲除去表面的二律背驰所应为之一切;且亦仅能以此种方法为之。盖若一切事物在其存在中受条件之制限,其条件又常为感性的,因而属于系列,则此条件自身必仍为受条件制限者,如吾人在第四种二律背驰之反面主张中之所说明者。故或“理性由于其要求不受条件制限者之故,仍必自相矛盾”,或“必须以此不受条件制限者置之系列以外之直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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