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但此等力学的原理关于经验固亦为构成的,盖以此等原理乃使“无之则不能有经验”之一类概念,先天的可能者。顾纯粹理性之原理,关于经验的概念,则绝不能为构成的;盖因不能有“与此等原理相应之感性图型”授与吾人,故此等原理绝不能有具体的对象。然若吾人不容理性原理有此种所视为构成的原理之经验的使用,则吾人如何能保障此等原理有统制的使用,以及使其因而有客观的效力,且此种统制的使用,吾人果指何而言?
悟性乃理性之对象,正与感性为悟性之对象相同。使“悟性所有一切可能之经验的活动之统一”系统化,乃理性之职务;正与“以概念联结现象之杂多及使其归摄于经验的法则之下”之为悟性职务相同。但悟性活动而无感性图型,则为不确定者;正与理性统一就悟性在其下应系统的联结其概念之条件及其所到达之“范围”而言,其自身为不确定者相同。顾吾人虽不能在直观中发见“一切悟性概念所有完全系统的统一”之图型,但必须有类似此种图型者授与。此种类似者乃“悟性在一原理下所有知识之分化及统一”中之最大理念。盖除去其发生不定量之杂多之一切制限条件,则最大及绝对的完全,自能确定的思维之矣。故理性之理念乃感性图型之类似者;其所不同之点,即在应用悟性概念于理性图型并不产生关于对象本身之知识(如应用范畴于其感性图型中之事例),而仅产生一切悟性运用所有系统的统一之规律或原理。今因“先天的命令悟性所有运用之彻底的统一”之一切原理,亦适用于经验之对象(虽仅间接的),故纯粹理性原理,关于此种对象,亦必有客观的实在性,但此非为其欲在对象中有所规定,仅为其欲指示“悟性之经验的确定的使用所由以能完全与其自身一致”之进程耳。此则由于“使悟性运用尽其所能与彻底的统一之原理相联结及在此原理之指导下以规定其进程”而成就之者。
自“理性关于对象知识之某种可能的完成之所有实际利益”而来非自“对象之性质”而来之一切主观的原理,我名为理性之格率。于是有思辨的理性之格率,此种格率虽颇似客观的原理,但完全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