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世界(regnum gratiae恩宠国)——势必引达“依据自然之普遍法则构成此种大全体之一切事物”之有目的的统一(正与前一种统一依据道德之普遍的必然的法则相同),于是实践的理性与思辨的理性相联结。若此世界应与理性此种使用,即无此种使用,则吾人自身将不值其为具有理性者,盖即道德的使用一致——此种使用乃完全根据最高善之理念——则此世界必须表现为起于理念。如是一切自然之探讨,皆倾向采取目的体系之方式,扩而充之,即成为一种自然神学。但此种自然神学,以其渊源于道德秩序,乃根据于自由本质之一种统一,而非由外部命令偶然所组成,故以自然之有目的性与“先天的必与事物内部可能性联结而不可分离之根据”相联结,因而引达先验神学——此一种神学以“最高本体论的圆满具足之理想”为系统的统一之原理。且因一切事物皆起源于唯一的元始存在者之绝对的必然性。故此种原理依据自然之普遍的必然的法则以联结此等事物。
吾人若非自身抱有目的,则即关于经验,其能以吾人之悟性有何用处?但最高目的乃道德目的,吾人仅能知其为纯粹理性所授于吾人者。顾即具备此等道德目的,且用之为一导线,但若非自然自身显示其计划之统一,则吾人不能用自然知识以任何有益于吾人之形相建立知识。盖无此种统一,则吾人即不能自身具有理性,诚以无此种统一则将无训练理性之学校,且亦无“由其对于必然的概念所能提供质料之对象”而来之培植。但前一种目的的统一,乃必然的,并根据于意志之本质,后一种自然中计划之统一,则以其包含具体的应用之条件,故亦必为必然的。由此观之,吾人知识之先验的扩大(如由理性所保有者),不应视为原因,应仅视为“纯粹理性所加于吾人之实践的目的”之结果。
因之,吾人在人类理性之历史中,发见此种情形即在道德概念未充分纯化及规定以前,以及依据此等道德概念及自必然的原理以了解其目的之系统的统一以前,自然知识乃至在许多其他科学中理性极显著之发展,对于神性亦仅能发生浅薄不一贯之概念,或如某时代所见及关于一切此等事项致有令人惊异之异常冷淡。深入道德的理念(此为吾人宗教所有极端之纯粹道德律,使之成为必然的),使理性由于其所不得不参与之关心事项更锐敏感及其对象(按即神)。此则与一切由更为广博之自然观点或由正确可恃之先验洞察(此种洞察实从未见有)而来之任何影响无关而到达之者。产生吾人今所以为正确之“神之概念”者,乃道德理念——吾人之所以以此种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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