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按照唐玄宗开元二年(714)宰相姚崇的改革方案,但凡遇到国家大事,中书舍人都要畅所欲言,写出各自的提案,并杂署其名(张三的名字签在李四的提案上,李四的名字签在王五的提案上),叫“五花判事”。 [12]
这就是“匿名制”了。中书舍人既可以各抒己见,长官中书令和副长官中书侍郎,在审阅文件草案时也就能够不带成见,甚至能将不同意见一并向皇帝汇报。因此,除非故意捣乱或存心渎职,中书省起草的文件不至于太不靠谱。
何况还有门下省把关。
门下省的把关人除了长官侍中、副长官门下侍郎,还有给事中。给事中有封还权、涂改权和批驳权,哪怕皇帝的敕令也不例外。元和年间,给事中李藩就在唐宪宗的敕书上写过批语。当时有人说,你的意见怎么能写在圣旨上?李藩却回答:另外找张白纸写,那还叫批驳吗?[13]
给事中的分量,可见一斑。
毫无疑问,李藩胆敢在圣旨上写写画画,并不因为他是李藩,只因为他是给事中;给事中有分量,则又由于门下省有权力,包括审核权和副署权。审核权是针对中书省的,副署权却是针对皇帝的。没有门下省官员的副署,敕令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副署便成为制约皇权的有力武器。
魏徵就使用过这项权力。
武德九年(626)十二月,唐太宗听信封德彝的建议,要征点十八岁以下的男孩子当兵。当时他签署的敕令已经送到门下省,魏徵却死活不肯签字。结果,逼得李世民认真听取魏徵的意见,终于收回成命,从而避免了错误。[14]
唐太宗开创的新政治,其实是有制度保障的。
实际上给事中还有一个身份,那就是言官或谏官。言谏制度是秦汉就有的,最主要的官员是给事中和谏议大夫,合称给谏。其下则唐有补阙、拾遗,宋有司谏、司言。他们也分左右,而且两代都是左在门下省,右在中书省。
给事中们的职责,是对皇帝的言行和朝廷的政令提出意见和批评。这就是言谏。监督政府和官员的则叫监察。监察制度也是秦汉就有的。从秦汉到明清,中央的监察官员都叫御史,监察机关则西汉叫御史府,东汉以后叫御史台,明清两代叫都察院。所以,监察官员也叫台官。
台官与谏官合在一起,就叫台谏,也叫台垣,因为监察机关叫宪台,言谏机关叫谏垣。监察和言谏,有时也会联合办公。比如给事中,就有权与侍御史和中书舍人组成合议庭受理冤假错案,叫“三司受事”,也叫“三司详决”。侍御史是御史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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