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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和朋友合开律师事务所
陆先生原先在复旦大学读物理专业,和现在的工作搭不上关系。其实他自己对法律很感兴趣,所以一直在进修法律知识,自己也乐于研究。毕业后他在复旦大学工作了将近有20年,在这段时间里,由于一直在学习、听讲座,思想与潮流同步,他的思维也越来越敏捷,同时他感到学校终究不太适合自己,于是萌生了自己创业的想法,想与几个同学一起合作开律师事务所。
一开始,他的创业压力比较大,担心做不好,因为这还关系到家庭。但因为这是他的兴趣所在,而且又考虑过社会大背景的因素,所以最终他决定放手去做,开办了广厦律师事务所。那时候,国内刚刚允许私人经营律师机构,可以说他的创业选准了时机,所以现在他们的律师事务所运作得蛮不错。
之所以选择合资的创业形式,他的理由是开律师事务所不像其他行业可以一个人当老板,必须要几个人共同合作。但问题是学法律的人往往个人主观意识比较强,而且合作中一定会产生意见分歧,所以大家合伙干事就需要不断地磨合。在陆先生的事务所里,他和“铁杆”的哥们有时也难免会发生争执。也许小吵大吵是无法避免的,关键得看你如何巧妙化解分歧。最严重的一次,他被一个男生叉着喉咙逼到墙角,就因为他和对方的女朋友产生了争执,但没几天他们就和好如初了,毕竟大家都是为了做得更好。所以,不必想办法去避免冲突,只要想怎么做最好就行了。
案例分析一般来说,个人小额资金创业的限制会比较多,因为个人的能力和精力毕竟有限。如果想要从事一些个人无法当老板的行业,就必须要与他人合作了。合资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只是正如同上面所说,你与合作伙伴之间很有可能产生意见分歧。并且还不仅仅限于此,如果在利益分配、权责分配方面产生矛盾就更严重了。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
如果你打算与人合资创业,那么遇事一定要有决断力。你们几个人可以分头行动,但凡遇到必须马上拍板决定的事情,你就一定要当机立断给出决定。这个决定虽然是一个人做出的,但它却要代表集体“合伙人”的意见。
●细节33 理性,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较为简单和灵活。你一个人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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