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莱克还是垂头丧气,他觉得已经没有必要再次抵抗下去了,就干脆承认了自己叛国的罪行,并且在笔录上签了字。怀特等人这才松了一口气。
签字后,布莱克被带到伦敦警察局关押起来。当时人们还不知道布莱克犯了什么罪行,只是在推测,就连伦敦的那些报纸也是含糊其辞。一些议员向时任英国首相的哈罗德·麦克米伦询问,哈罗德·麦克米伦也只说两天以后回答他们。
1961年5月3日,伦敦中央刑事法庭开庭审理这一案件。那一天,布莱克身穿一套灰色西装,打着领带,满脸的络腮胡子还是像以前一样。他在众目睽睽之下走进了法庭,似乎还有些不好意思。因为他知道决定自己命运的时刻终于来到了。
就在首席法官帕克进入法官席之后,英国王室的法律顾问布勒先生、秘密情报局局长怀特以及安全局局长罗格·霍里斯爵士也到了。布莱克被带到被告席上的时候,检察总长开始宣读布莱克的经历和犯罪经过,面对铁的事实,布莱克已经无话可说了,只有低头认罪。
伦敦中央刑事法庭以叛国罪判处乔治·布莱克42年徒刑,这是英国自废除死刑以来最严厉的判决,相当于判处了他的终身监禁。所以当宣判一结束,法庭里立刻响起了一阵惊叹声。
从此,布莱克开始了他漫长的牢狱生涯。起初他被关押在伦敦北郊的沃姆伍德·斯克拉布监狱,并被列为“特殊监护”的犯人,这是对有可能越狱的犯人采取的特别措施。斯克拉布监狱是英国关押过许多间谍的地方。整个监狱里面建了四大排牢房,里面的设施非常齐备,有车间、教堂和运动健身的场所。监狱的周围耸立着高20英尺的围墙,若是想逃出去,真是比登天还难。
第五十二章 越狱成功
布莱克刚进入牢房的时候,就受到了“特殊监护”的“照顾”,这是对那些特殊人物的一种待遇。但是在最初的几个月里,布莱克表现得非常安静,他循规蹈矩,没有任何反常的举动。当时英国安全局的局长罗杰·霍利斯还要求把这个特殊人物转移到别的监狱,但是监狱长并没有接受,还是把他留在原处。然而四个月以后,霍里斯爵士通知监狱负责人,对布莱克的调查已经结束,要求解除对布莱克的“特殊监护”。于是,监狱长就把布莱克安排到第四排牢房的一间普通单人牢房中。监狱长发现布莱克会阿拉伯语,就让他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在监狱里教授阿拉伯语。
当时布莱克对自己的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但是经过辩护律师们一番慷慨陈词之后,仍然没有得到改判。因为那些法官们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