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员,而不是陪审团,那么他将会失去找回清白的唯一机会。我们根据统计结果来看,陪审团的错误,历来首先是地方官员的错误。因此,当出现了特别严重的司法错误的时候,首先应当受到谴责的其实是地方官。
比如说,最近对一位医生的指控,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问题,有一位半痴呆的女孩向督察官揭发,指控医生为了30个法郎,非法地为她做手术。这个愚蠢透顶的督察官便根据这个而对医生提起了诉讼。
如果不是因为这件事惹恼了公众,使得最高法院院长亲自出现,还医生以自由,他是一定会身陷囹圄的。被指控的医生有着良好的名声,得到了自己同胞的广泛声援,才使得这一错案的野蛮性由此昭然若揭。
在这桩案件中,那些地方官自己也承认犯了错误,但是出于身份的考虑,他们却不愿意面对这一点,甚至还极力阻挠最高法院院长签署赦免令。
在所有类似的事情上,陪审团在遇到自己无法理解的技术细节时,自然会倾听公诉人的意见,因为他们认为,那些在搞清楚最复杂的事态上训练有素的官员,已经对事件进行了调查。
这样一来,我们就应该看清楚,究竟谁才是错误的真正制造者?是陪审团还是地方官员?答案显然是清楚的,只有糊涂的地方官员,才会导致冤案错案的一再出现。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应当大力维护陪审团,因为它是唯一不能由任何个人来取代的群体类型。也只有它才能够缓解法律的严酷性,将人性关怀的光辉带进法庭。
我们知道,我们的法律是由暴乱者在非常状态下制订的,又在暴君拿破仑的手里得到了正式的确认。这样的法律的确做到了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然而却也有它的致命缺点,那就是从原则上说既不考虑也不承认特殊情况,绝不会对谁网开一面。
从法官的角度讲,他是法律的执行者,因此他的职责就是让法律得到最大程度的执行,他是绝对冷漠无情的,除了法律条文,绝不会理会任何事情。
出于这种职业上的严肃性,在法官看来,黑夜中杀人越货的强盗,和那些因为贫困、因为受到诱奸者的抛弃而杀害婴儿的可怜姑娘是一丘之貉,也就会对他们施以同样的刑罚。而陪审团则会本能地感到,与逃避开法网的诱奸者相比,被诱奸的姑娘罪过要小得多,也就理应对她宽大为怀。
从这里我们看到,只要对陪审团这个群体的特性善加利用,是足以令它起到好作用的。
在了解了身份团体的心理,也了解了其他群体的心理之后,对于一个受到错误指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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