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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对方签名的协议顶个屁用,有点法律常识好不好。见此情景,土大佐恨不得把当时负责签约的文书找出来扇两大嘴巴。
但是,文书是懂法律的,他知道一份法律协约,如果没有当事人亲自签名,盖章也是有效的(一般是在当事人目不识丁的情况下),因此他果断要求老张盖章了。
问题就出在这个章上面。原来老张盖的竟然是私章,而不是公章。老张所说的私事,原因正在此。因为在老张看来,部下作乱,那是家里面孩子在闹腾,自然是私事。为了摆平这件私事,私下里才跟你们日本人商量,帮点小忙而已。
这也是我个人欠你们的情,理所当然也是私事。
现在那枚张作霖的私章明明白白地盖在协约上面,咧着嘴朝土肥原笑呢。
其实日本人不是傻瓜,一向又以做事认真细致著称。如果说一份协议不签名,盖的又是私章,而他们又都看不出来,只有鬼才相信。
他们是被老张搞得没脾气了,成天指望着老张能“良心发现”,有一天突然对他们义气一把。谁都知道,老张是东北不折不扣的土皇帝,说话一言九鼎,就跟圣旨差不多。什么“私事不能干涉公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都是睁着眼睛说瞎话,骗骗某些不了解中国国情的西方人还差不多。
退一万步说,就算没这份协约,老张来一句:人家帮了咱这么大的忙,咱是不是也得表示表示,给人家点甜头不是。
礼尚往来嘛,人情上似乎也说得过去。慈禧老佛爷还不是说过“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吗?哪个小民又敢当着朝廷的面说过半个不字。
但是这些都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想法,是肚皮里的官司,需要心领神会的。放在明面上就说不过去了。
当着大家伙的面,“最讲诚信”(老张前面已经恭维过了)的日本人不得不承认,协议盖的是私章(有关人员是不是因“渎职”而受到处理就不知道了),张作霖作为地方军政最高长官,的确也应该带头执法守法,尊重“父老乡亲”们的意见。
总之,忙是白帮了,算是给老张家义务打工吧,至于那份曾经让人很动感情的协议,如果说还能派上点什么用场的话,就是拿去当手纸用了。
作为一个以善于与中国人打交道自命的“中国通”,土肥原大佐此时恐怕连死的心都有了。
土肥原君,你妈在喊你回家吃饭了。
另一件传闻也与老张的签名有关,而且更是传得有鼻子有眼,可以说朝野上下,老少妇孺无人不知。
说土肥原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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