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去了,我替你去!”
林新是三眼井大队的人。本来,三里湾、后岭、状元牌楼三个大队如果为争山打起来,林新是局外人,但是,这里还有个关节,说起来话就长了。
我国古代有一种畸形的婚姻形式叫“典妻”。又称“承典婚”,民间干脆比较直接地称之为“借肚皮”说穿了其实就是借妻生子,它是封建社会买卖婚姻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姻形式,它与现代社会中尤其是西方一些国家有一种叫做“借腹生子”的情况,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早在南北朝时期,我国就有了“典妻”的现象,不过那时还不叫“典妻”,而叫做“质妻”或“雇妻”。所谓“质妻”,就是把自己妻子转让给他人为妻,以换取钱财的方式,但这笔钱财到了约定的时间是要归还的,“雇妻”则是雇主支付雇金给女子的丈夫,在约定的期限之内,让该女子作为自己的临时妻子,到期将女子送回其丈夫,雇金不收回。
旧时典妻风的盛行,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呢?“贫贱夫妻百事哀”,大多人典妻与经济的好坏有着紧密关系。
“富人典业,贫子典妻。”被典者家庭往往经济贫困,丈夫或因病或不务正业等原因而无力维持生计;而受典者往往已婚无子,家财富足,需要子嗣。于是两个男人一拍即合,满足各自需求而租典妻子。是否租典一般由丈夫决定,有时候甚至不需要征得妻子的同意。因典妻多与生儿继嗣有关,所以典妻时间的长短,还得与孩子生育的情况联系在一起。到了元代时典妻之风大盛,故统治者不得已而明文禁之。但仍未能真正革除,到了明代依然盛行。于是清代的法律也特别对此设条。
我国的典妻风俗主要流行于南方地区,特别是浙江各地,从宋元以来一直盛行。典妻虽说是一种临时性的婚姻方式,却也很是讲究仪式的,一般要经过媒证、订约、送聘、迎娶等环节。所谓“媒证”,乃是典委的中间介绍人,或受男方所托,或受女方所托,将受典双方接上关系,并充当证人的角色。媒证在订立典妻的契约上需出具,若有差误媒证是有责任的。
对承典的人说来,对所典的妇女也是要提出条件的,比如必须具备生育能力,出典期间不得与原来丈夫同居。苛刻者还要求其在出典期不得回家照看自己的孩子等,并将这些要求写到契约中去。而出典者在有的地方从新夫住,吃穿均由新夫负责,有的地方则住在自己家中接待新夫,而让原夫避开。
凡受典后住人受典者家中的,一般都行迎娶之礼,要择吉日迎娶。迎娶常在夜间,由受典者出花轿迎典妻回到家中。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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