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你一直以来都想说服我去读环境较好的学校,但是我总一再地回覆你我不想要,所以你没再说,可是心里仍然这么希望着。」
「我知道你是为了我好,毕竟现在学歷高对以后的工作很有帮助,这些我不是没考虑过,考虑结果就像我上次说的,有能力的人不管学歷多烂,也可以克服一切,闯出一片天。这点你我都很清楚我是不是有这个能力。所以我才会选择我想要的,毕竟对我而言,选择自己喜欢的,比选择对我好的,还来的重要。」余克齐一连串讲出这些话。
『选择自己喜欢的,比选择对我好的,还来的重要。』
这是我们都懂的道理,但我们却总在站在抉择的岔路口停顿下来,最后还是往「对你好」的那条路走,而不是「你喜欢」的那条路。
然后我们再用几年的时间来努力让自己做的更好、催眠自己喜欢上这件事。
最后我们再花整个下半辈子的时间,来后悔自己当初的决定,埋怨不已。
这就是在许多人的目光以及社会下给压力的我们。
所以当下听到余克齐这么说,我很佩服他。因为他敢去做,去做自己想要的事,在自己的人生。可是那也不禁让我反想,如果他没能力,他还敢这样选择吗?
「我懂,下午我也跟朋友谈过了,你一定是有什么理由,才会放弃的。是我太歇斯底里、太大惊小怪了。」
「这也不能全都怪你啦,往好处想,我们还能在同个学校读书啊。」
我漾起笑,那笑容笑的如此灿烂。「说的也是,在新学校里有认识的人也比较好,不过到时候,我可会比现在还要烦你,毕竟新学校里我可能只认识你一个,你可要做好心理准备。」
听闻,在电话那端的他也不禁笑了一声,「打从一开始,你来找我说要跟我当朋友的那时刻,我就有觉悟了,现在已认命。」
「什么觉悟、什么认命嘛!说的好像我很可怕,是隻毛毛虫似的!哪有那么夸张。」我蹶起嘴,不开心地嚷嚷。
可余克齐却得意的很,看到我不开心他就愈高兴,让我在此时有那么一丝丝后悔认识他,但还好,只有那短短的几秒鐘。「毛毛虫?你在说笑吧?毛毛虫完全变态可是会变成蝴蝶的耶。我看你啊,说是酷斯拉还比较合适,比较符合你。」
酷斯拉?我长的像酷斯拉?
要不是我们现在是电话联络,才放过他,不然他如果在我面前,我可是会大力的捏他手臂,让他痛到与我道歉,才不会轻易饶了他一命呢!
「你是哪隻眼睛近视度数加深?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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