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张利嘴。取凶器来。”县官面有怒色。
衙役上前,将一杆长矛立在杨丛义身前。县官问道:“可识得这凶器?”
杨丛义仔细看了看,点头道:“这是草民的长矛,但不是凶器,从未沾人血。”
县官不理他的辩驳,摊开案上一纸,念道:“小松坡劫案验状:绍兴十五年四月十二日,本县商贩来报,梅山镇小松坡发生血腥命案。经本官现场查验,得尸身九具,七男二女。三人,致命伤口在前胸,伤口宽一寸,深五寸,伤口细而深,是为枪矛所伤。其余六人伤在胸腹,伤口宽三寸至七寸不一,深一寸至八寸不等,经鉴是为刀伤。俱九人皆为利器所伤,失血过多而亡。”
念完验状,县官问道:“还有两具尸首,你弃在何处?”
听到这场人命官司,杨丛义吓的冷汗直冒,急忙大声叫道:“大人,那些人不是草民所伤,草民是救人,没有杀人,那一老一小被草民救了之后就自行离开了,去了哪里草民不知。草民可以对天发誓!”
县官冷笑道:“不急,本官也没说那一家人全部都是你亲手所杀,这不是只有三人是枪矛所伤吗。现在你告诉本官,你的那些同伙现在何处,便可免了你的皮肉之苦。”
杨丛义急道:“冤枉啊,大人。草民确实见过那伙匪徒,也看见他们杀人劫财的经过。请容草民细细说来。”
县官哦了一声,接道:“既然有冤情,本官不能不听。那就讲来与本官听听。”语气虽温和,脸上却依然挂着冷笑。
杨丛义道:“谢大人。”定了定心神,接着便缓缓将当日所见所闻讲了出来。
“那日天气炎热,草民赶路好几个时辰,没有休息,有些疲乏,午时路过一片密林,便想在树荫下歇息片刻。草民靠打猎为生,经常会在山林里休息,因此那日在路旁的一株大树上躺下,不久就睡着了。那日睡的很沉,不知睡了多久,迷迷糊糊的听到刀兵相交的声音,不多久又听到小孩凄厉的哭声,草民忽然想到此地荒山野岭,怕是有鬼怪灵异之事,便被惊出一身冷汗,醒了过来。清醒以后,小孩的哭声听的更清楚了,草民心中害怕,躺在树上不敢稍动,就怕一不小心惊动了小鬼,惹上麻烦。”
县官听到此处,眉头一皱肃声道:“荒唐,朗朗乾坤,本官这大堂之上岂容你说些魑魅鬼怪之事。来人啊,拖下去,重打二十大板,以示惩戒!”两衙役立即动手拖起杨丛义。
杨丛义急忙道:“大人,且慢,草民说的绝不是鬼怪,容草民把话说完,再打不迟。”
县官将手轻轻一摆,衙役见县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