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继续发展的权利。
因此,完全有理由支持北大人大招“怪才”,有理由期待我国的教育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当然,拥有自主招生权的高校为了确保招生的公正性,应该采取公开透明的操作方式,招生标准和招生程序都须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0313(原载《周末》)
袖珍女孩迈出消除残疾的第一步
患有“先天性矮小症”、身高一米二五、现年23岁的“袖珍女孩”蒋聪伶,积极勇敢地面对生活,不断求索上进,正式成为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的节目主持人。她的人生翻开新的一页。
“只有残疾的人,没有残疾的心。”袖珍女孩的人生态度给人启迪。她从心里已经消除了“残疾”,把自己作为一个健全人来平等看待。但是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还他们一个平等的人生机会和竞争舞台,却不是只靠他们自己就能实现的。个人歧视是一种心灵的残疾,以制度等形式剥夺竞争机会则是一种社会的残疾。这两种残疾都是我们应该致力消除的。
如何看待身体有“缺陷”的人?所谓“残疾”只是一种普通标准和相对概念,是一个以谁为参照的结果。其实正如罗素所言:“参差不齐是幸福之源。”大千世界,无所不有,没有完全相同的任何两个事物。人,本来就是千差万别的,永远不可能都完全“正常”,不可能都符合一个标准。所以说,出现“残疾”是完全正常的。从这个角度看,残疾人也是正常人。
既然残疾也是正常的,作为一般的肢体健全人和整个社会都应该将残疾人当正常人来对待,消除对他们的歧视。然而在这方面我们做得还很差。比如这位袖珍女孩,从小就没少被人歧视和欺负,到了中考体检时,竟然被认为不能上正常的高中。这在很大程度上就剥夺了她的继续受教育权。残疾人不能上普通高中,这依据的是什么制度,这合理合法吗?与那些招考招聘中的不合理制度相比,教育阶段的一些歧视性规定危害更大。因为工作可以有很多选择,但一个人一旦被变相剥夺了受教育权,其人生道路还能有什么选择?
这种社会歧视可能危及一个人的权利、前途和命运,也在实质上引发和加剧对特殊人群的个人歧视。消除社会歧视不能总是就事论事,而应从法律制度上加以规范和避免,违法的歧视性规定就是无效的。
残疾人的身心已然遭到了巨大戕害,如果社会不是给予他们更多实质性的机会和关爱,而总是通过种种歧视性规定造成他们权利的残缺,那么他们面临的打击将是双重的,这样的社会氛围也是缺乏人道的。
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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