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再依样划分,直到我们达到不可分的中间项,也就是,单一的统治者或最高官员,他在这逐级演进中作为在这一系列分数和一系列整数的第一位。
为免我们在这些项目中搅扰不清,我们就简单地把政府看作是国家内部的新的实体,一个不同于主权者不同于人民的两者之间的中间体。
在这两个实体间有如下重要的差别:国家可以自存,而政府通过主权者而存在。因此政府的主导意志是,或说应该只是一般意志,或法律,它的权力只是集中起来的公权力;一旦它试图擅权进行绝对独立的行动,联结整体的纽带就松散了。如果政府的个体意志最终比主权者的意志还活跃主导,并用攫取的公权力强制对其特殊意志的服从,结果就有了两个主权者,就是说,一个是法律上的,一个是事实上的,社会纽带立刻消亡,政体也就瓦解了。
然而,如果政府实体要能存在,拥有一个不同于国家实体的真正的生命,如果它的成员要能够统一行动达到它应有的目的,它就必须拥有一个其特定的自我,其成员间的共识,其权力,其保障自身存在的意志。这种特殊的存在需要的是集会、委员会、考量和决定权、权利、官阶、政府专有的特权和其与官员的艰辛对应的荣誉地位。困难的是如何安排这个从属于更大的整体的实体,以保证它不要为了加强自身而破坏总体结构,以保障它总是清楚地区分它为保存自身的特殊权力和为保存国家的公权力,总之,以保障它总是可以为了人民而牺牲政府而不是为了政府而牺牲人民。
政府的法人实体虽然是另一个法人实体的结果,只拥有可称之为借来的从属的生命,它还是能够或多或少地同样地行动,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保持健康。最后,不是直接远离它的正当的目标,依其结构方式,它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偏离。
因为这些原因,随国家改变所依赖的偶然和特定关系,政府和国家实体就有着很多不同的关系。如果其关系不能随着它所属的政体的缺陷而变更,本身良好的政府往往成为最糟的政府。---------【原注1】因此,就是在威尼斯总督不在的时候,其统治实体也用‘最尊贵的殿下’称呼。【译注1】连续比例a:b∷b:c。这里,a和c是人民作为主权者和臣民两种不同的角度,而b是主权者与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