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和。个性结构是多层次、多侧面的由复杂的心理特征的独特结合构成的整体。这些层次有:1,完成某种活动的潜在可能性的特征,即能力;2,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即气质;3,完成活动任务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方面的特征,即性格;4,活动倾向方面的特征,如动机、兴趣、理想、信念等。这些特征不是孤立存在的,是错综复杂交互联系,有机结合成一个整体,对人的行为进行调节和控制的。如果各种成分之间的关系协调,人的行为就是正常的;如果失调,就会造成个性分裂(双重人格或多重人格),产生不正常行为。个性不是天赋的,是在先天生理结构基础上,在后天环境教育影响下形成的。个性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和所处社会地位的制约,它具有民族的、阶级的、团体的共性。即使在同一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所经历的具体生活道路也各不相同,又形成区别于他人的独特特点。人的个性一经形成,就具有稳定性特点,但个性也并不是不可改变的,它是随着现实的多样性和多变性或多或少地变化着。在个性中具有核心意义的东西,如理想、信念和世界观等随着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的变化而缓慢地变化,生活情景、个人一时的心理状态、人的身体的自然特点、年龄和健康状况也影响个性的某些特点。”
不同的人格具有对环境的不同反应,具有对生活的不同应对,让人有不同的活法。人格既然有相当的稳定性,我们就能由此看清自己“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的惯性;人格又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由此又可以把握改造自己人格的可能性。
心理学研究成果告诉我们,人格的形成是由多方面因素影响及决定的,最主要的有:
一,遗传因素。
这是生来就有的因素,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个人血管中流有他家族父母的血液”。遗传因素对于一个人的人格起着或大或小的决定作用。
二,社会文化。
一个人的人格无疑和他所处的历史时代、民族区域文化有着极为相关的联系,和他在社会中所处的阶级、阶层、地位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三,家庭环境。
一个人得以诞生和从小成长的家庭不仅具体地凝缩了社会文化,而且还有十分具体的子女与父母、与全部家庭成员的人际关系,它十分直接地、有力地铸造着一个人从诞生之日起逐步形成的人格。
四,学习。
一个人从出生起,就在家庭和社会环境的惩罚与奖赏机制下学习着正确的言语法则和行动法则,学着如何说话,如何行为。而在他学习言语和行为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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