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这无疑是有点问题。譬如说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侦探小说,写得这么好,你算不算她这些世界一流的侦探小说是文学作品呢?又如多萝茜·赛耶丝,也写过一些文字好、风格好、人物刻划极成功的侦探小说,我们又算不算这些世界一流的侦探小说是文学作品呢?主要的问题我想还是在于出发点。当作者写作的时候,他的出发点如果只是为了娱乐读者,那么,他的作品不论写得怎么成功,作品本身是否可以超越娱乐性作品形式的限制而成为文学作品,这就很难决定了。譬如刚才你们提到汤姆·琼斯,我个人就以为最初写这本小说,他的出发点已经不单纯是为了娱乐读者。他在当时已经存心言之有物,很严肃地通过嬉笑怒骂的表面,去表达出一种内在的对这个社会的批判。正是“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这才会出类拔萃,成为后世传诵的文学作品。
王敬羲:很好,那么我们就以一个作者对时代的道义感,对善与恶敏感的强烈程度,来做一个评判的标准吧。请问金庸先生,你在你自己的作品里,有没有一边娱乐读者,一边也尝试放进一些自己的道德感、人生观,以及对这个时代的批判呢?
金庸:近来也有在这方面尝试的企图。不过,林以亮先生说得对,武侠小说本来是一种娱乐性的东西,作品不管写得怎样成功,事实上能否超越它形式本身的限制,这真是个问题。你可以这么写,同时也要读者接受才可以。如果看的人一直不当它是严肃的作品来看,写的人也一直不当它是严肃的作品来写,总是儿戏的东西,而自己却尝试在这儿戏东西里面,加进一些言之有物的思想,有时连自己也觉得好玩。通常外国的名家,他们写刺激性的东西的时候,也总是化了名字来写的。
林以亮:也许我们可以再问王敬羲一个问题。就是重复问一遍,你以为目前世界一流的侦探小说,是文学作品吗?
王敬羲:如果这侦探小说能够不但写得好,而且言之有物,超越了它本身的限制,我们当然应该视之为文学作品。也许作者自己也不能决定,也许作者并未以为自己的作品已经超越了侦探小说的限制,但是将来写文学史的人,总会知道的。反过来也有一些自以为很严肃的小说家,自以为写了一些很严肃的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