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为,从小就被我牢牢套在身上的这两层保护罩,已经被姨母的宠爱给彻底融化了。但现在我才真正明白,其实,它们已经深入到我的骨髓,我没法抗拒姨母,但我更没有办法抗拒自己。
我抬起头来,语气里带着一丝决绝:“姨母,我只是想要帮她。”
是的,我还太小,恋爱和结婚并不是现在需要去想的事情。我知道我的一切都是姨母给的,我也知道如果她反对的话我再怎么倔强也没有用。但我真的不想看到那张微笑的脸会被忧郁笼罩,我真的不想她的心底留下任何阴影。
我也曾是穷人家的孩子,我知道这种阴影可以伴随人的一生。
姨母继续想要试图说服我,可是我一言不发。终于,姨母对我的宠爱又重新抬头,或者她也想到了我的年龄和一些别的什么,最后还是选择了向我妥协:“你喜欢的,是哪一个?”
“20号。”
姨母扭过头去,她从坤包里拿出手机,打了一个电话:“刘院长吗?是的,是我。我想麻烦您通知一下,20号今晚不用上台了。嗯,明天您方便的话,我会让律师去您那里签一份黑暗收养协议。哦,不是我,是另一位好心人。是的,我可以做他的担保人。”
因为存在着太多慈善组织、义工和设备完善的孤儿院,香港已经很少存在单对单的收养了。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香港法律对于私人收养孤儿有着近似苛刻的要求,其中一条就是45岁以下的单身男子不得收养孤女。
但这世界上毕竟还是有很多真正的好心人存在的,而慈善组织也确实不可能招入每一个好心人。所以,这条法律还有一些补充条款:如果该男子能够有一位45岁以上信用良好的担保人;并且宣誓保证,自始至终只用化名与该孤女联系,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主动对该孤女泄露自己的身份,那还是可以的——而这,通常被人称为黑暗收养协议。
姨母详尽的给我解释了一这法律条款,我马上就明白了她之所以这样做的意图。但我依然很高兴,甚至可以说是更高兴。因为姨母告诉我,我必须在那个女孩成年前承担她的一切生活费用,而她和姨父并不会为这份费用而多给我哪怕一分钱。换句话说,也就是这笔钱都将由我自己支付——这正是我想要的,我很想要为她做些什么,尤其是……这些事情都是我自己做的,而不是别人。
至于她知不知道是我,这并不重要。
之后姨母问我:“那么,你希望她的感恩信里怎么称呼你?”
我想起了那个女孩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