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话你一定要牢牢记住,这是命令。”说完,就挥挥手让邰伟走了。
邰伟莫名其妙的回到办公室,刚想找个年长点的同事问问清楚,电话就响了。是方木打来的。
那晚的大雨让方木得了一场重感冒,第二天在寝室里整整躺了一天。精神稍微好点了,他就爬起来去了图书馆。
通过第一次与邰伟相见时所看的资料以及亲临第四起杀人案的现场,方木已经对这一系列杀人吸血案件形成了初步的结论。如果说连环杀人犯大多都在杀人现场留下自己的“标记”的话,那么,这个吸血者的标记是什么呢?
毫无疑问,之所以将其命名为吸血者,是因为他的标志性行为就是在杀死被害人后将其开膛剖腹,然后将其血液喝下。很显然,这种过度损毁尸体的做法并不是为了泄愤或者隐瞒被害人身份,而是出于一种特殊需要。
那么,这种需要是什么呢?
喝掉被害人的血液,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对自身血液的“补充”,这意味着凶手一定对自身血液时常怀有一种“缺乏”的恐惧与焦虑。这种心理的源头目前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恐惧与焦虑已经到了十分强烈的地步,否则他不会通过杀人之后吸人血的方式来缓和这种情绪。
现场的情况也可以证明这一结论。
第一个被害人被杀死的时候她刚刚下夜班。警察赶到现场的时候,钥匙还插在门上。凶手可能是尾随被害人进入楼道内,然后趁其开门的时候突然下手,将被害人撞进房门后将其掐死,随后剖腹,将被害人的血液和牛奶混合后喝掉。
第二个被害人是一个在读的女博士生,案发当天她应该去学校上课。邻居出来扔垃圾的时候发现房门大开,她被杀死在客厅里,凶器是摆放在鞋柜上的一个花瓶。
第三个被害人是一个刚刚从早市卖完早点回来的下岗女工。她被杀死在自己居住的平房里。凶手先抓住她的头发往灶台上猛撞,然后用灯绳勒死了她,最后把她的血和没有卖完的豆浆混在一起喝掉。
第四个被害人是刚刚搬进来的一个离异女教师。凶手用一条被害人用来捆扎行李的绳子勒死了她。正当他准备喝掉被害人的血的时候,他意外的发现了走廊里的小女孩≮是,小女孩成了牺牲品。
如果没有标志性的“吸血”行为,那么这四起案件很难想象是同一个人所为』害人的身份、年龄各异;案发地点有的在楼房里,有的在平房里;杀人手法分别是绳子勒杀、掐死和用花瓶砸死;剖腹工具倒是一致:都是在犯罪现场找到的利器,使用后都随意的遗留在现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