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其次,我认为把卢华控制到几百米之外的人,应该有两个人。”
“为什么?”
“第一,卢华的颈部有威逼伤,说明有一个人有刀可以控制他。但是卢华手臂上又有一个咬痕。试想卢华和凶手发生了搏斗,凶手肯定会用刀来攻击他,但是为什么要用咬人这种下三滥的手段呢?只有一种解释。就是卢华挣脱了持刀歹徒的控制,在和另外一名没有持刀的歹徒进行搏斗的时候,被歹徒咬了一口。”
“这两个持刀的歹徒会不会是一个人?”年支队长问。
我摇摇头,说:“对两个人的控制是同时的,所以应该是由两个人持刀。”
我喝了口水,接着说:“再次,从这个咬痕来看,我认为凶手应该年龄偏小。我也有依据。第一,既然有人持刀,居然还能让卢华挣脱控制,说明凶手的控制力很弱;第二,卢华长得瘦弱得很,和这样一个男孩子搏斗,还需要咬人的,肯定不会是个强壮的青年。”
“有道理。”赵永说,“我们处置的伤害案件,咬人的一般都是妇女和孩子。像泰森那样的,确实是少数。”
我说:“最后,我总结一下,我认为两名死者是在五月二十日晚上,去案发现场赏花,在缠绵的时候,遇见了至少三名犯罪分子。凶手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劫财。分工也很明确,由一名女凶手控制牛青岚,由两名男凶手控制卢华。他们把两名死者分开数百米远,采用威逼的手段进行劫财。女凶手这边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让死者脱光了衣服,在没有抢劫到钱财后,将其一刀杀死。两名男凶手对于卢华的控制突然失效,并没有成功劫财,卢华和其中一名发生了搏斗,然后在仓皇逃窜的时候,误入防空洞,在光线陡暗的情况下一脚踩空,从而摔死。凶手见状,一起沿大路离开现场。只有这样,才能全部解释现场的情况。”
“有一些道理。”年支队长说,“也就是说,下一步,我们就重点查找至少一女两男的抢劫犯罪团伙?”
“持刀抢劫,可能有犯罪前科。”我说,“而且凶手很年轻,如果再大胆点儿,可以推断至少两个男凶手都是未成年人。”
年支队长点点头。
我接着说:“还有一点,不是很确定,但是必须考虑。就是你们发现没有,整个抢劫、打斗过程中,凶手并没有踩踏花圃。就连卢华都在逃跑中踩踏了一大片花苗,可是并没有发现凶手刻意踩踏花苗的迹象。从这一点心理特征,我觉得凶手可能就是当地人,家里面可能就是种花的,所以他们有不踩踏花苗的潜意识。这不是说他们道德品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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