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局,而义务心出焉!是谓忠。
孔子云:“民无信不立。”文明各国,有以诈欺行为诮人者,其受辱若挞之于市朝。华盛顿幼时,受其父教,即不作诳语。吾国向重信义,近来人心不古,习为俯张,立身且难,何况立国?前清曾国藩云:“立身以不妄语为本。”故无论对内对外,必种以信。
何为笃?文明各国,保存国粹,虽一名一物,惟恐或失,不害其进化之速也。吾国向以名教为大防,经四千年之胚胎变化,自有不可磨灭者存。乃或偏于理想,毁弃一切,不做实事,专说大话,未得外国之一长,先拋本国之所有,天性浇薄,传染成风,木之不存,叶将焉附?故救之以笃。何谓敬?有恒心然后有恒业;人而无恒,则有事时犯一乱字,无事时犯一偷字,职业所在,惰气乘之。万事败坏于悠忽之中,而无人负责,徒劳旁观嘲讽之语;而己之分内事,转漠然不察。始知古人敬事二字,有味乎其言之也!故去傲去惰,必以敬。
以上忠信笃敬四字,余矢与国民共勉之!日诵于心,勿去于口,盖是非善恶,为立国之大方针。民之好恶,虽不尽同,而是非善恶,必有标准。大致奉公守法者则为是为善,越礼犯义者则为非为恶。余愿国人有辨别心。人亦有言,文明日进,则由俭入奢,是已。若以贫弱不堪之国,不学他人之文明,而惟学其奢华,是以病夫与壮士斗也!近岁以来,国民生活程度日高,而富力降而愈下。国奢示俭,古人言之。余愿国民于道德中尤注意于俭德。
总而言之,法律与道德同时并进,则共和之国度,乃稳固而不摇。至国防问题,吾国正在休养生息之时,尚非武力竞争之时。惟余所切切于心者,海陆军人以服从命令为义务,以保护人民为天职,各将领谁不知之?而此二者,颇为近日风潮所鼓荡,未能完全收效,是余统率之责,有未尽也。此后当于精神教育十分注意,以对于人民。
余故以最诚挚亲爱之意,申告于国民曰:余一日在职,必一日负责!顾中华民国者,四万万人之中华民国也。兄弟睦,则家之福;全国之人同心同德,则国必兴。余以此祝我中华民国焉。
第九节对宪法会议之干涉与反对
时两院议员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于天坛,议决草案十一章一百十二条,提交宪法会议审议。袁世凯恐宪法不利于己,遂争宪法公布权,谓“所有之法令,均须经大总统公布,始能有效”。十月十六日,大总统提出增修《约法》案于众议院,全文云:
为咨行事。查《临时约法》,原为临时政府而设,自公布施行以来,于兹已二十阅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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