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晚上,明天的这个时候,她就要死了啊!
于是赶紧加快手脚,拖着那双长毛绒拖鞋跑到客厅,果然,还是晚了一步,老爸老妈已经去看话剧了。如果按记忆发展的话,这个晚上她过得相当无聊,随便扒了口饭,便坐在电脑前看PPS,因为第二天晚上是自己的生日派对,所以她还特意敷了个面膜。
可是现在是什么紧要关头?说得难听一点,就是交代后事啊!于是她果断放弃了该做的事,从冰箱里随便抓了根火腿肠填了填肚子,便跑回衣柜前,挑挑拣拣,没错,她要做一件犹豫了小半辈子都没有做的伟大的事情!
s…suger!提醒自己不能说脏话,却还是忍不住用代词骂了一句。为什么女人的衣柜里总是会少一件衣服呢!算了,随便穿吧,关键是气场,气场!
这么做了一番自我安慰,她挑了一件纯白色的雪纺连衣裙,裙摆处的设计是自己喜欢的不规则型,原本是拿来准备第二天生日派对上穿的,不过救急用,眼下的事情比较重要。
换好衣服,她掏出手机,在键盘上飞快的拨了一串倒背如流的数字,接着吞着口水紧张的等着回音。
很快,电话那头传来一个男人磁性的嗓音,孟筱差点就被电晕了,好在她及时掌握分寸,做了两个深呼吸,“于墨昔,你等下有没有空,我,我想,想请你吃个饭!”
电话那头的男人沉默片刻,“好啊。”
欧耶!孟筱顿时心花怒放,却还是尽量克制住自己的激动,捋直舌头,“那就八点,红房子西餐厅见吧。”
挂了电话,她看还有时间,便搬出了她的家当………大大小小的化妆用品,坐在镜子前,准备给自己画上一个甜美的妆容。
回忆着和于墨昔初中时候因为一次社团活动而结识,比自己大四年的他永远都拥有那么儒雅的微笑,风度翩翩,无论走到哪里都会是焦点,而自己也成功的被他俘虏。
后来以为他出了国,大家就不会再有交集,没想到居然还能在一间公司上班,而他竟成了自己的BOSS,这个世界真的很小。
就拿孟筱自己来说,二十五岁,年纪轻轻就已经成为上海一家知名外企的市场部主管,无论样貌身材,胆识和才智都可圈可点,她以为以自己的条件和于墨昔简直就是天生一对,然而现实却给了她一记响亮的耳光,原来这个男人已经有了一个交往7年的完美女友,看着对方的温柔婉约,小鸟依人,再看看自己风风火火,苛刻严厉,却在生活中迷迷糊糊,喜欢搞怪的两极分化的个性,就只有干瞪眼的份儿。
谁让她在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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