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些入不得眼吧。
那人关了门走到另一边去,没同我说话,我虽有些不乐意被人扰了清闲,可这是公共场所,人家爱来就爱,我管不着。何况咱现在在他眼里也就一华丽丽的丑妞儿,搭讪?还是免了吧。
斜眼打量那人,身姿挺拔,步履稳健,一身华贵锦袍,举手投足间大气又不失严谨,因是背对着我没法儿看到正脸,可就单凭这身打扮和气质,也不是泛泛之辈。
这才出了皇都不远,我不想招惹这种弯弯肠子多的金鹰人士,反正也在这里坐了好一会儿了,让给他吧,起身拍了拍屁股。那人听见声响回头看我,我方才看清他的长相,好一副冷俊坚毅的脸,轮廓分明,眉宇间飒爽之气散现,眉尾倒竖,眼中精光凸显。
我微笑着对他欠了欠身才推门进了舱内,这人应该还不坏长得也还行,可惜我无心交友,或则说,这种有八成可能认识易洵的人,我都该敬而远之才最明智。
船行五日后的一个正午,我一觉醒来惊喜的发现,脸上的包终于消完全了!俺那美丽光洁的额头、水灵白嫩的脸蛋儿总算是回来了。
我开心得眼花儿直冒,不容易啊,真的不容易!失而复得的美丽似乎比以往更甚,我都舍不得放下镜子了。瞧瞧,瞧瞧,这是谁家的美人儿啊;准能迷死几大卡车的人。
恶汗~
以后出门总算不用再戴那劳什子斗笠了,神秘归神秘,可真是极不方便,刚开始还老磕碰到门框上,差点没给我糗死。
这几日,碍于自己这俩有辱市容的大包,我都很有公德心的选择在房里就餐,就算去外间的露台,也挑人少的时候。如今总算是能光明正大的见人了,短短一刻钟,我早已热泪盈眶,自由啊,阳光,我看见你们在向往挥爪。
将头发尽数箍到头上,再用一条黑墨色的绸缎捆好,耳侧留了两撮浅短的卷发,穿上束身的薄皮褂子和羊皮靴。我承认我这是在故意混淆性别,话说俺都这么大年纪了女扮男装破绽实在太多,反而容易引些不必要的麻烦,但是一身大家闺秀的打扮有时候又不方便行动。思来想去,还是选择了这种轻便而不轻浮的装束。
可以大步走路,大口吃肉,大声说笑,大胆出游,还不必担忧登徒子轻薄,而且这料子极普通不过,周身也没什么值钱的物件儿,不会招人眼红。
头发没散下来,就算颜色有些出入,也不至于太出挑,虽然俺一向自缢容貌倾城,可大伙都无比悲愤的轰炸掉了俺的无耻,话说,群众的眼光的确是雪亮亮的,其实俺也就是扔人堆里再也找不见的那种,顶多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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