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控方律师向周琬盈提起控告,并拿出周洪的病历单,陈述她不赡养父母的事实。
待控方律师陈述完毕,刘律师站起来,反控对方不曾尽到抚养女儿的义务,且多年来对女儿家暴虐待,不闻不问,剥夺属于女儿的受教育权,并在女儿十六岁未成年之际,试图将女儿卖给同村智力残障人士以换取彩礼。
“我的当事人周琬盈小姐,在成长过程中未曾得到过父母半点关怀和温暖,在四岁时,曾被父亲故意用烟头烫伤身体,在本该被父母关心呵护的年纪,却长期遭受家人精神和身体上的暴力对待。关于这一点,洛云小学的老师和校长们、以及洛云村的许多村民都可以作证。”
“另外,我的当事人曾在十岁那年,被父亲一巴掌打晕在地上,并且对她不断施以拳打脚踢,有多位邻居曾亲眼目睹。在被严重家暴的第二天,我的当事人照样去学校上学,却在上课时忽然看不清黑板,双耳流出血来。当天由陈惠云老师带我的当事人到医院检查,查出轻微脑震荡,以及身上多处、长期被殴打的痕迹。”
刘律师拿出从医院调取的当年周琬盈的诊疗记录,作为证据。
并请出陈惠云、当年洛云村的校长,以及几位愿意出庭作证的村民作为人证。
有一位证人和周琬盈年纪相仿,是周琬盈曾经的邻居姐姐。
“琬盈小时候没有名字,他们家里人都叫她丫头,她爸爸脾气不好,经常打骂她,不高兴的时候就叫她贱丫头,户口上也是这个名字。琬盈小时候很听话,四五岁的时候就洗一家人的衣服了,再大一点就给一家人做饭,上学的时候被同学校园暴力,她父母也不管她。”
“小学三年级她妈妈生了个弟弟,她父母和奶奶就不让她再上学,让她在家里带弟弟。她两个弟弟都是她带大的。但尽管她一直很乖,她父亲仍然常常打骂她,喝了酒就拿她撒气。后来我到城里上中学,每次回到家看到琬盈在家里干活就很为她难过。上学的时候,她学习一直很好。她两个哥哥成绩很差,她父母交高价也送他们到城里上学,琬盈却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机会留在了家里。”
证人陈述完,刘律师慷慨陈词,“试问,我的当事人从小被家人从情感、精神、身体各方面暴力对待,没有被任何人用心抚养爱护过,她现在有什么义务赡养这群残忍虐待过她的所谓家人。”
“我们不仅没有这个义务,我们现在要控告周洪先生曾长期家庭□□未成年女儿,使其身心受到极大的创伤!”
原本由周洪控告周琬盈不赡养父母的案子,忽然变成周琬盈方要控告他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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