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初,就在《大清律例》中增加了新的一条:“各省官员不得再重新丈量农民土地,也不得强令农民向官府汇报自己开垦的荒地。”这其实就是宣布,农民新开垦出来的土地,永远不用给国家交税。乾隆年间,由于皇帝鼓励垦荒,全国耕地已经超过了十亿亩。但是乾隆年间的国家税收,始终只按七亿多亩征收。诚如乾隆所言:“民为邦本,庶富相因,但令小民于正供之外,留一分盈余,即多一分蓄积,所谓‘藏富于民’,‘百姓足,君孰与不足’者,此也。”
乾隆登上皇位后所做的第一个重大决定,就是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免除拖欠多年的农业税。在即位诏书中,乾隆宣布,凡是拖欠了十年以上,也就是雍正三年以前所欠的农业税全部免交。仅仅过了20天,皇帝再次颁旨,宣布去年以前,即雍正十二年以前所有未交的农业税,一律免除。大清帝国的子民们,特别是众多贫困人口,是摆脱了多年沉重的欠税负担进入乾隆时代的。这在以农业税为主要财政收入的传统社会,是一个影响非常巨大的决定。
在此后漫长的60多年统治中,乾隆帝多次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农民的农业税,从而使自己成为中国历史上减免农民税款最多的皇帝。他在乾隆十一年(1746年)、三十五年(1770年)、四十二年(1777年)、五十五年(1790年),以及嘉庆元年(1796年),先后五次,普免全国钱粮,共少收农民白银1.4亿两,粮食1200万石。这白花花的银子和沉甸甸的粮食,原本都是他爱新觉罗家的法定收入,是可以归他任意支配的。如此手笔,不可谓不阔绰。据《清代国家与社会》一书提供的数字,乾隆一朝所减免的农业税总数为2.0275亿两白银,是中国历朝之冠。如果粗略地以一两白银折人民币200元计算,可合今天币值405亿元人民币。如果说这个数字仍不够直观,那么我们再用另一个数字来表述一下:乾隆减免的农业税占乾隆朝财政总收入的7.57%。而我国于2005年宣布免除全部农业税,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例不过是1.7%。
乾隆深深懂得贫富差距过大是社会动乱的源头,所以他采取了许多照顾最底层民众的措施。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继位为君三月余的弘历,下达了“劝减佃租”的谕旨。他在谕中讲道:“我减免农业税,地主所得到的好处居多,那些无业的贫民,租种别人土地,终岁勤劳,但是却得不到我的恩泽,还是要按原来的比例交纳地租。这无疑不合适。如果这些受朕恩惠的地主,把所受的恩惠让一半给佃户,那就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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