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体制所决定。不过,中国官员对外商带来的银子却无一例外非常感兴趣。广州海关是众所周知的肥缺,由于缺乏制约机制,他们拥有极为广泛的权利和毫无节制的贪欲。腰里装满银子又无法与正常中国社会发生联系的外商,在中国官员眼中就是一个个待宰的肥羊,无论他们怎么样痛宰,外国人都无法发出声音。广州海关的贪污腐败,在全国几乎是公开的秘密。历史上中国海关的关税水平一直不高,然而名目繁多的“计划外税收”却让外商难以承受。中国官员在贸易过程中,随意制定各种“陋规”,其数量远远超过了“正税”。各项明里暗里的费用加在一起,有时高达进口货物的20%。
根据尤拔世《粤海关改正归公规例册》记载,雍正年间到广州经商的洋船,每条船送给粤海关衙门的陋规多达68种名目,总计1950两白银。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九月初四,奉旨查办广州海关的新柱在奏折中向皇帝列举了粤海关对外商收的种种“陋规”。
外商船舶到达中国后,要想上岸,要给各级官员交纳以下礼金:
丈量洋船收火足雇船银三十二两;
官礼银六百两(法兰西加一百两,苏喇减一百两);
通事礼银一百两;
管事家人丈量开舱礼银四十八两,小包四两;
库房规礼银一百二十两,贴写十两,小包四两;
稿房规礼银一百一十二两,掌按贴写四两,小包二两八钱(内八钱掌按小包);
单房规礼银二十四两,贴写二两,小包一两;
船房丈量规礼银二十四两,小包一两;
总巡馆丈量楼梯银六钱,又规银一两;
东炮台口收银二两八钱八分,小包七钱二分;
西炮台口收银二两八钱八分,小包七钱二分;
黄埔口收银五两,小包七钱二分;
虎门口收银五两,小包一两三钱二分;
押船家人银八两;
四班头役银八两三钱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