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恰好过千两纹银,双方合作涉及金额又均是超过了万两银钱。
不管按照什么规定甄夫人都是违法的,且是多重违法,一是单张契书超过纹银千两没有牙行担保,属于违法买卖,按例一罚三,单向合作超过万两纹银,没有办理牙行经商许可,属于非法倒卖,按例是总货款一罚三。
几罚并存,不是选其中最重的,而是罚上加罚的翻倍,这样算来甄夫人这个租赁合同上的金额一罚,就不是几十万两的事情。而是至少百万纹银的事情。
林国公气得咬牙切齿,心头血直流,两眼发红,杀了甄夫人的心都有了。
蠢妇,蠢妇,愚不可及,蠢中之蠢。
林国公大骂不已,他责怪甄夫人一个掌家太太,连这点子算计都没。
却没想过自己若不是地了林二老太爷提醒,把事情摊到明面上。他也是不知的。
大胤律法精细,比四书五经加起来还细碎厚实,又难有全套大胤律。若不是专精一行,谁知道大胤朝有那么多规定。
这种民间常用的诈骗手段,不知道多少小康之家,被各种奸商专了空子,罚得倾家荡产。
从前国公府只要名字一抬。有哪个商户敢诈骗到国公府头上,那不是找死来着。出了事儿,有权有势的不过丢个签契书的奴才出来顶罪,小人物却会面临滔天报复。
再来外人也不知道一个国公府太太大胆、贪婪得明知犯法,还为了银钱在契书买卖上盖章,将活生生的把柄丢给对方。
按照甄夫人租掉的七房产业。这个罚下去,不是几十万两纹银,而是百万两白银。
特别是甄夫人不是签的自己的名头。还用了国公府的私产盖上了契书,简直是直接告诉旁人国公府私自经商,与名争利。
国公府都不能推卸给下面的奴才管事儿,简直把脸面剥给了天下人看。
更可怕的是要是甄夫人租卖的是国公府的产业,外人不过说林国公夫妇糊涂。不懂法,还能推卸一下。不是打算经商,只是府里开销大,缺银子,不知道违法,毕竟不是人人都在大理寺干过。法不容,情可容,陛下阁老们顾恋一下,这种事情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但是甄夫人租赁的是托管的小侄女嫁妆产业,这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再加上贪婪浅薄谋划孤女,简直法不能容,情不能容。
牛老太太一下子慌了,她亦是不知道这事儿还算是违法的,她只知道甄夫人租了林熙菡的产业,却不知道她用了国公府的私章,更不知道廉价租个产业还是犯法来着的。
本来她只想着林二老太爷来说她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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