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去梳洗。
等铃兰打开帘子,见他们两个在那里一边喝茶、一边吃点心,好不惬意,便笑着走过去,把拿在手中的东西往书桌上轻轻一放:“这是送你们的礼物。”
他们兄妹二人放眼一看,却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圆圆的三支细杆,长度和最小号毛笔差不多,下端却是一种类似钢制的细尖。
见着他们询问的神色,铃兰忙笑着解释:“这就是我在山上时用来写字的工具,不是让我跟着一块儿抄经吗?所以我就让家人把它给带来了。”
原来铃兰在钱家时画了类似蘸笔的图纸样式,再让刘达悄悄拿到外面打制的。虽然不及钢笔用着舒适,但比那毛笔顺手多了。
他们一听都来了兴致,忙询问着怎么个用法。
铃兰来到书桌前,铺了一张纸,用笔蘸了墨汁一连写了好几个简笔字,才复又蘸墨重新写。
他们两个见铃兰用那细笔横着从左到右写字,不一会儿就又写了几十个来,匀称整洁,秀美灵巧。
敦琳见她递笔过来,忙接手试了试,也许是用惯软笔的缘故,刚开始还是觉得有点怪怪的,像是用树枝在地上的沙石中写字一般。
十三阿哥见敦琳写完之后,也拿起桌上的一支笔,学着她们的样子先蘸了墨汁,也写起字来。
铃兰见他虽然是第一次使用,但字的神韵还是出来了,洒脱如开枝,流畅如行云,中间又不失劲道。
他用完,抬头笑问:“这笔是给我们的吗?”
见铃兰点头,他便细心地擦掉那上面的墨迹,小心收了起来,又指了指另一根尚未使用的:“那一支呢?”
铃兰笑,“那是捎给四阿哥的。今天他没有来,你就顺便帮我带给他吧。这又不是什么贵重稀罕物,用不用得惯就随他吧。”
十三阿哥怔了怔,随即轻轻一笑。
晚饭过后,铃兰就跟敦琳公主试着抄那经卷。虽然有很多的字不认识,但经敦琳公主说明后,她即刻就把它们转化成简化字,决定以后再抄写时就按这上面的来。
敦琳公主用不惯这新工具,仍旧用毛笔写字,自然是没有铃兰来的快。她见铃兰的字是从左到右横着排的,而且她起笔的第一页正和自己的相反,也不以为怪,只是觉得有趣。
铃兰今日摸了笔,更是舍不得放下,睡前拿了一本没有写过字的白书,在上面写起日记来:
“今天见了妈妈,我问她,是找自己喜欢的人呢,还是要喜欢自己的人。她说各有各的好处。
这话很有道理,但我现在还是犹豫不决,不知该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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