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玛往后见到小脚女人还敢……么?”西鲁特氏无语半晌,然后一指头戳到了她的额头上:“要不是小脚的呢?来一个收拾一个?还要不要名声了?就算拼着不要名声了,又收拾得过来了?”
善妒可不是什么好名声,七出之条。不想跟你较真儿就罢了,一旦看烦了,那就是现成的罪名。淑嘉的脸也变得严肃了起来,算起来吧,她额娘都快能娶儿媳妇抱孙子了,可她阿玛还在壮年不是?以后这种事儿要是多了起来,还真是个麻烦。
那要怎么办呢?她翻烂了《女四书》也没找着如何处置小老婆的具体案例或者是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越发确定了《女四书》的性质,并且自发理解为: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全看心情以及有效程度。
西鲁特氏笑了:“这有什么难的?”把自己打造成一个贤良淑德的好妻子,形象要美好得所有人都知道,当然必须要让你丈夫也知道。然后,你说什么,也不会有人怀疑,都认为你是对的,至少出发点是好的。这样你也就能得到更多的尊重。
淑嘉想了很久,直到脚都站酸了,总结如下: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把握住舆论的走向。以及,争是不争,不争是争——小动作不可以过多,这样会被人发觉,也会显得器量狭窄。而且,西鲁特氏也不赞成淑嘉赤膊上阵亲自去收拾石文炳的通房,哪家小姐有这样做的?有失身份显得没有品位。
为此,西鲁特氏拿自己的战绩作为教材——
本朝制度,官员不得嫖…妓,沿着从明代来的规定,敢那啥啥了,轻了革职,重了永不叙用。当然啦,一般呢,大家对于这种男人都会犯的错误是会存着包容之心的。但是,很多事情就坏在这个但是上了。
不管明也好清也罢,党争是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这风流罪过,说大不大,说小吧它也不小。法律明文规定着呢,你说,在朝堂上,他们抱成一团儿,想抓个小辫子实在是太难,生活作风一旦有问题,管直就是大好的把柄往手里送,不用都对不起自己。
所以这条法律,执行得还算给力,把大好的国家栋梁往BL的道路上推得越行越远。
哦,扯远了,扯回来。如果有不BL,但是又嘴馋的呢?当官的一条好处是,有权。有权就有人要求,所谓“礼下于人,必有所求”,那有求于人就要有礼相送。就有人赎买些,嗯,漂亮的,嗯,从事某种职业的女子相送。赎买了,就不算是妓,那……对吧?
这被KO掉的俩,就属于这种。
当然,这些淑嘉并不知道。
西鲁特氏心里不舒服,倒也接受了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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