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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痛楚仍然那么强烈,这说明“我”昨天不是心甘情愿地和九爷上床,或者说明“我”没有得到他的任何怜惜。昨天那撒落在被褥上的点点腥红也说明那是“我”的第一次。
哦,这可怜的身子伤痕累累,可怜的身子的原主香消玉陨。是因为他的粗暴么,还是因为这身子太过娇弱?
我坐在一堆柴禾当中,周围堆满了厨房用的杂物,木门是几块粗糙的木板定钉的,有很大的孔洞。阳光从孔洞中透进来,冷风也从那里灌进来。春寒料峭的季节,我在这四面透风的柴房里过了一夜,竟然没被冻死,也真是个奇迹。
周围的景物唤醒了我昨天的记忆。在我这一生中,没有比昨天更悲惨的经历了。先是干活儿失手被人追得满博物馆地跑,又被人一枪打回了清朝,再被人在床上弄得死去活来,光着身子被刚刚和我亲密过的男人一脚踹下了床,还被人逼着喝绝子汤,最后被锁进柴房冻了一夜。这身子这样都不死,也没有生病的迹象,也够小强的了。是因为我这个坚强的灵魂进住的原因么?
人们都说什么?大难不死必有后福?
但愿如此,不过从现在我占据的这身子的身份来说,似乎不妙!
听昨天那几个婆子的议论,似乎我只是个出身低微的女人,若不是长得像九爷的梦中情人………那个裕亲王府的纯禧格格,说什么也不会有资格进这个府的。那么,等待我的命运是什么?已经被九爷玩儿过了,也许已经厌了。被弃之如弊履是最可能的结果吧!不,从昨天他对我的态度来说,这个结果几乎是肯定的!
那我该如何?若是这身子的原主人,会悲观地认命吧!可我,不!我陆闵桃是来自……现代的名偷儿,在圈中人称“千面女郎”的名偷儿,以变化多端的造型和化装术著称。最著名的国际刑警追了我多年而不可获,这次若不是麦那个混蛋丧心病狂地在博物馆里开枪,我仍会和狼人一起脱险,在现代过那逍遥自在的生活。
麦这个混蛋!若有一天我能回去,一定饶不了他!
我不会认命!我会离开这里。不过,走之前,我要把这里洗劫一空!走到哪儿都不能空手而回,这是我们这个行业的规矩。
等天黑了吧,等天黑了,我也能探探这里的虚实,这是什么地方、究竟是清朝的哪一年?大宅子里人多,应该好探。
不过现在要先解决我的温饱问题,身上的棉衣不算厚,最难受的是肚子饿。等着吧,看有没有人给我送吃的。
结果让我失望,我等到黄昏日落,竟然没人给我送吃的!说得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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