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型舞蹈,主要用于宫中赞佛时供官受秘密戒者观看”。“元亡之后,风靡一时的十六天魔舞,随着顺帝的塞外北去而失传”'55'。王福利先生《元朝的崇佛及其相关的乐舞内容》一文则说:“这种舞蹈传自河西。明朱有?《元宫词》:背番莲掌舞天魔,二八娇娃赛月娥。本是河西参佛曲,把来宫苑席前歌。西夏信奉佛教,河西走廊一带被西夏所统治”。“今天看来,这种乐舞,在蒙元一代可以追溯到太祖初年,而世祖年间便已风行朝野”。“元亡后,天魔舞亦随而北遁”'56'。然而,纵观相关文字,姑不论元廷北徙后“天魔舞”即“失传”的断言并不确切,即“重编于元代”、“可以追溯到太祖初年”而言,也几乎都是没有证据的“想当然”。
所称“密宗”,系由“番僧”亦乌思藏“剌麻”传入者。张昱《可闲集》卷二《辇下曲》:“北方九眼大黑杀,幻影梵名纥剌麻。头戴髑髅踏魔女,用人以祭惑中华”'57'。文震亨《长物志》卷七《番经》:“常见番僧佩经,或皮袋,或漆匣,大方三寸,厚寸许,匣外两傍有耳系绳,佩服中有经文,更有贝叶金书,彩画天魔变相,精巧细密,断非中华所及。此皆方物可贮,佛室与数珠同携”'58'。而所称“河西”,特别是在明代,并不只指“西夏”故地,而指包括元宣政院辖地“吐蕃等处”亦“脱思麻”宣慰司所治的“河州路”亦“河州”等地。邱浚《琼台稿》卷二四《王?神道碑》:“大父讳俊卿,洪武中,以军功起为福州卫百户,坐事谪戍河西,遂为河州人”'59'。暨,《元典章》卷五七《刑部诸禁杂禁》:“至元十八年十一月,御史台承奉中书省札付:据宣徽院呈,提点教坊司申,闰八月廿五日,有八哥奉御传奉圣旨道与小李:今后不拣甚么人,十六天魔休唱者,杂剧里休做者,休吹弹者,四天王休妆扮者,骷髅头休穿戴者。如有违犯,要罪过者。钦此”'60'。据行文,应该是从“天魔”故事改变的杂剧。因此,与其说至元中就存在着同名的舞蹈,倒不如说顺帝将曾被禁止的“十六天魔杂剧”改编作“十六天魔舞”。
在释典中,“佛”与“天魔”虽是“正”、“反”的一组对立;但是,由于佛教以现实为“空、幻”,世俗所表像的“善、美”同样也是必须克服的“天魔”。基于这一层,游离于“教”、“俗”二界始终不能“觉悟”的士子,往往会对兹向往。刘禹锡《刘宾客集》卷外一《答乐天戏赠》:“将心求?法,时时偷眼看春光。知君技痒思欢燕,欲倩天魔破道场”'61'。苏轼《苏轼集》卷诗三二《叶教授和溽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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