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期的中国夏商周时代相比,古埃及的女人地位的确更高,所以,埃及王女能够继承法老之位。——可惜,如今被伊斯兰教法给荼毒了。”卫希颜的表情里明显带着嫌弃。
名可秀笑她道:“治国者可不能因为好恶失去公正之心,伊斯兰教法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卫希颜哈哈笑起来,“我是枢密使不是宰相,治军不治政,对法律有个人偏好是可以的嘛。只要你公正就好了。”对名可秀的公正客观,卫希颜是相当有信心的,名可秀很有她自己所总结的希腊哲学的“理性化”精神。
希腊哲学的“理性化”也体现在希腊法上,不过,希腊法虽然受到古埃及法的影响,但是并没有继承倾向女性权益的条款,女性的地位和权利反而比古埃及女性低。
大会的第三天即是阐述古希腊法,负责阐述的是拜占庭帝国君士坦丁堡第一法学院的古希腊法学教授麦内勒斯。
“古希腊是一个地理名词,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爱奥尼亚群岛以及小亚细亚的西部沿岸。所以,古希腊法不是一个国家法的概念,而是泛指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存在于古希腊各城邦和希腊化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麦内勒斯是以拉丁语来作阐述——为了节省会议的翻译时间,大会在昨日经商讨会确定,仅以中文、拉丁语、梵语三种语言作为大会交流语言。这是因为拉丁语在泰西是学者交流的“公共语言”,无论拜占庭法学者还是伊斯兰法学者都精通拉丁语,源于罗马法是拉丁语系。
麦内勒斯阐述道:“古希腊时代,各具主权的城邦国家的政体不一,所使用的法律也不尽相同。其中,最有特点的是斯巴达和雅典:前者以军事化管理而著名;后者以民主制而著名。”
由于古希腊始终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帝国,所以也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学者称古希腊法,主要是指斯巴达法和雅典法,尤其以雅典法为重。
麦内勒斯道:“……因为古希腊的文明注重哲学和政治学,这使古希腊法中公法比私法发达。”
公法和私法是罗马法最先进行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