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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汤森弹弹剑脊:“我没战过小三,但小三也是妞,所以归根结底看语言艺术。”
“你当这是泡妞?”
“没错!两个以上的妞很考验公共关系学。”汤森严肃地说:“不过我能搞定。”
“这话你别出去说,否则我不承认自己认识你。”看到汤森眼中的狐疑,英格玛做出郑重说明:“这剑今后归你,可以放心用——原主人早被我干掉了。”
英格玛这话让人听来刺耳——这算赃物吧?要不然干脆就是凶器?
“实际使用,才是最好的练习。”当代大师的思维跟常人差距好大,他抬起手,指着不远处的小村:“现在,拿起你的武器,先去给我清场!”
“我就知道,没白拿的好处。”
看看不远处的村子,汤森抱怨一句,提着剑去了。
这边铸剑试剑,旁边三人早就看到眼红,特别是玛西亚,带小萝莉穷凶极恶的直扑过去。英格玛无奈,只得一一补给她们,菲斯特也没被落下。
他那柄造型修长、通体遍布细白波纹的长剑名为承风,应该是承风泛波的意思。这种特别适合他的装备,肯定是当代大师早早预备下的,所以菲斯特很郑重的道谢。
大家忙完,回头一看,发现汤森已经走远了,正不紧不慢的沿小路前行。
“他居然不等我们!怎么换了路线?”玛西亚拔腿就追。先前大家都会避开小路,不过看汤森一副若有所思的模样,她不好高声打扰,只能问菲斯特。
“汤森似乎明白了大师的用意,”菲斯特轻声解释:“他要从防守最严的地方进去。”
“这种战术会激怒对方,会遭到最强的抵抗啊……”这道理连小萝莉都懂,但马上她就真的懂了:“汤森有意要挑起最强烈的反扑?”
“大概……不是……凑巧吧!”菲斯特远眺前方的汤森,感觉很无力。他知道汤森有的是才华,也知道使用他的代价很大——杀敌之前,汤森很可能先气死友军。
比如现在,如果汤森手里没剑,就跟那些晨间溜达的路人毫无区别。行走姿态跟平常一模一样,标志性的散漫充盈周身。
即使手中有剑,他也没好到哪去。狰狞丑陋的劫难剑被他随意拎着,一会在肩上靠靠、一会往腿上拍拍、砍草劈枝剔石子之类的遭遇也不缺。
在他手里,劫难有一丝剑的尊严?甚至连马鞭都不如啊!
要到什么时候,他才能正经点认真点?
“大家记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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