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道理其实是在他这一边的。
苏明海走到高庆三个随从的尸体身边,在肺部受损的那个身边蹲下来,捏了他的手指,在身下深深浅浅地写了一个“刘”字。然后拿了块抹布,沾了鲜血,在大桑树上写了十个大字:“揽苍山黑衣众杀人于此!”
哈哈!恶心我?先抹你一裤裆黄泥,让你不是屎也是屎!
——只要没有背景,无论什么人,无论对错如何,无论有没有证据,是都不能卷到官司里去的。
苏明海多少年前也经历过十几二十年的官场风雨,不大不小当了十多年的贼头。对官府在官司上两面捞钱的手段自是清楚明白。
比如若你一个人突然遭遇抢劫,奋起反抗或见义勇为之下,刺伤一人,把劫匪吓得跑了。虽然规定行凶、杀人、强暴、抢劫、绑架之类犯罪时,他人拥有无限防卫权。但你若没有强大背景,要得到这样的判决?想都不要想:
做官的首先就会把抢劫的定性为抢夺。这样一变之下,上可升级到抢劫。而且在被劫人反抗前提下,还动刀子,属于情节恶劣,判一个死缓也不为过;下可降成敲诈勒索,而且属于勒索未成,便只拘押个几天也不为轻。
而对付被抢的呢?先判定你遭受敲诈勒索,然后对峙中言语总有冲突吧?再确定个发生口角,然后再判你因口角怒而伤人。那么重则可定你个持械伤人。而且你伤了人不算,还继续伤害下一个(不然劫匪为什么要跑?),坐个七八年不算过吧?轻则是防卫过当,免于处分也是正常。
如此这般,两边都有了极大的浮动余地,他才好在这中间做上手脚,接下去自然是看哪一边塞的钱多、哪一边的势力雄厚了。
当然,若是你见义勇为被杀,若是对方无非是些穷小子。那你去送些钱财,也会定你个烈士身份,大加抚恤,给自己大捞政绩。正所谓抚恤金是大家的,政绩是自己的是也。
象这等事情,苏明海完全可以想象桃溪郡守的动作:
有背景的话,苏明海居无定所,孤身一人,找他毫无利益;而刘鸣桐有诺大家业,围剿一旦成功,自然可以大家分润!因此,案子是一定要栽在刘鸣桐身上的。
但这个可能性几乎为零,刘鸣桐自家都变相独立了,沮桦帝国也没找他算账。这不过灭了七八十口人,抗议抗议也就罢了。
郡守无力征讨,那么更简单:他不可能向上级汇报说:“凶手是一个没有名字的、居无定所的人”。除非他不要自己的官了。而刘鸣桐虽然帝国没有废除他的伯爵爵位,但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所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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