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名的小混混,常常干些欺负小孩子,调戏教会学校那些会脸红的女生、偷偷打碎对他们表示厌恶的人家里的玻璃之类的勾当,偶尔也客串一下正义侠士,将进到这个街区的小混混们赶跑。
这个街区就是他们三个的势力范围,这里居住着四五百人,大多数都象是史蒂芬的父亲那样,经营着小生意或打工赚钱,这里不是秩序混乱的贫民区,也不是治安良好的富人区,这里只是夏洛特市的一个普通街区。
“我是最强的,我就是史蒂芬·乔丹。”连续进了十个球以后,史蒂芬双手高举,对着躺在地上的强尼高声喊到,而胖子威克则是一脸崇拜地在旁边扮演着跟班的角色。
跟一般的年轻人一样,三个人都非常喜欢篮球这项运动,因为冰球运动这里不具备条件,而橄榄球却需要高档次的场地,这个街区不具备这样的条件,篮球就简单多了,一个简易的篮球架几乎每家的门前都有,而篮球场则遍布在各个街头公园,象他们三个现在所在的位置就是。
三个人里面史蒂芬的技术最好,其次是强尼,然后是威克,强尼只能从威克身上占到便宜,而威克则是只能从史蒂芬击败强尼的时候,找到胜利的快感。
出身于北卡罗来纳大学的飞人乔丹自然就成了他们的偶像,不象约翰·强尼、泰森·威克那样,史蒂芬的名字其实应该是史帝飞,别人嫌这个名字拗口,一般都喜欢叫他史蒂芬,这样一来就等他没有姓氏,为了表示对偶像的敬意,他常常将乔丹这个姓氏挂在他的名字后面。
做为一名土生土长的美国人,他确实不能理解姓氏对于中国人的那种神圣感,无论改名还是改姓对于美国人来说都是很司空见惯的,而中国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去隐姓埋名。
“又在那里自吹自擂了,乔丹这个姓氏也是你这个黄皮肤的家伙能够挂在上面的吗?”不知道什么时候,篮球球的左边出现了五个身影,最中间的那个家伙双手抱肩,冷冷地说道。
这个家伙梳着沟凹头,戴着宝石耳钉,穿着打扮明显比史蒂芬三个高档了许多,而跟着他的四个人也都是黑人,五个人威武十足地站在那里,看着他们三个。
“扎昆,你又来干什么,上次你都输了,想不承认吗?”这个时候威克一声大喝急忙走了过来,强尼也一骨碌从地上爬了起来,挡在了史蒂芬的前面。
这是因为三个人的打架能力跟篮球技术刚好是反过来的,如果说威克可以一对二不成问题,强尼可以一对一取得胜利,而史蒂芬别看身高不次于他们两个,但论起打架,在三个人之中却是最差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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