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明王丽兰的死不是枪伤而是刀伤!那么,崔厅长就凭着这个理由释放他吗?不过这举动究竟不合法理。他就是不是凶手,但明明有过行凶的事实,而且他又打过霍桑,无论如何,在法理上他总有应得之罪。他怎么可以擅自把这个人释放?
我弹去些烟灰,默默地吸了几口烟,不禁叹了一口气。我不能不承认我国的政治,有一部分的确还不曾走上正轨。因为民治的精神,在乎人人守法。身为官吏,一举一动,更不能随意超越法律的范围。崔厅长平日虽没有恶劣的政声,但此番的举动,显然是违法的。霍桑此番去见厅长;当然也着重在这一点。他虽保证他不会跟厅长冲突,我却真有些儿为他担忧。
我又想到霍桑临走时叫我跟李芝范谈到他儿子守琦的事。这守琦霍桑早就把他排列在嫌疑圈里,不过缺乏事实的根据,仅仅有一个理想。刚才据安娜说明了他和丽兰还有婚约纠纷的关系,他的嫌疑自然突然间加重了。老毛虽说他昨天一早就回到苏州去,这事实还没有证明。他尽可能假说回苏州去,实际上却藏匿在什么地方,到了昨天夜里,冒着雨到丽兰家里去行凶。不过这件事实我要向他的父亲李芝范去查问,一定也没有效果。第一,这老头儿也许不知情;第二,就是知情了,他也决不会把儿子的罪行干干脆脆地告诉我。
我丢了烟尾,又推想发案的经过。起先我们遇到的一个难题,就是枪声发作以后,时间上凶手来不及再走进去盗取丽兰身上的首饰。现在就可以假定、那个真正的凶手,分明在打枪以前就用刀刺死丽兰;刺死以后,拿了首饰出去;那时以后,赵伯雄才站在短墙外面开枪;这样,时间上的矛盾,的确可以解除了。不过那个用刀行刺的凶手是谁?果真是李守琦吗?还是见财起意,凶手竟是老毛?或者竟是那李芝范或金梅?但行刺时丽兰怎么没有挣扎,也不发呼救的声音?并且桌子上还有余酒,好像伊很客气地招待那凶手,这也是解释不通的。老毛那双脚上的皮鞋,的确很像那个甲印。如果是的,他又为什么秘密地进去?因为据他的自供,并不曾承认这一点。那么,行凶的可会竟然是老毛?(看到包朗的作用了吧,他负责的就是把水搅混,把读者的头脑搞乱狄仁杰注)
我的手表上已指三点钟。我便放弃了这没结果的推想,关照了一声施桂,便出发向王家去。我坐在黄包车上,还踌躇着见了那李芝范怎样措辞。因为我要查访李守琦的行动,也不能不小心一点,免得引起他的疑忌。不过我这心思也是白费的,我虽构成了几种谈话的步骤,实际上竟毫无用处。
我在青蒲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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