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算是家人吗?
眼泪有些失控地累积在眼眶,不过看到奇怪的火灾事故,昨天那家餐厅起火烧了,大厨在加护病房并发出病危通知。
是我忘了关火……怎么办?
「对于男女之事犹豫不决,杀人放火反倒是乾净俐落,对你刮目相看了。」……没想到我捏不坏这个正在笑的小头骨。
「反正罪有应得,恶有恶报,只是我替天行道而已。」…没错吧。
「恶有恶报是句玩笑话,听听就好。」羊头难得语气认真地跟我说话,可惜我没心情听这东西鬼扯,下个报导更糟。
「纵火的嫌疑犯有两个人,这两张照片还真他妈的清晰。」我拿着报纸边说边抖,我跟玫葆的正面相片清楚地刊载在上面。
「喔呀?这可真是杰作,店内的摄影机清楚地拍下昨晚的过程,科技真的进步的比恶魔还要夸张。」羊头不知道是对自己调侃还是感叹什么的。
从底下这几张连续图来看,很清楚地看出就是我救了被强姦中的美葆,并且将火放着不管,让店里面全部起火为止。
而且这对嫌犯还共乘机车逃走,没戴安全帽的后座男性清楚地被摄影机拍下三张照片。
底下的议论是强姦犯该不该被烧死?
以及这种行为能不能列入正当防卫,头痛……玫葆被我害到了,该怎么办?
「不甘你的事情,你就算出现在人们眼前,也不会被认出来,除非打算要在那时候自杀,要拿自己的命去换那个女人的安全吗?」糟糕,除了一死以外,没有办法让玫葆脱身吗?
这样一来玫葆肯定是纵火共犯了……这时还真是灵光一闪。
「嘿~,不简单,这个很有趣!」羊头如此称讚我脑中的想法。
将笔电打开连线,上网po文,让人们知道这个男子才是嫌疑犯。
坐在路口监视器旁,开始打上这些字。
『昨天夜里纵火的人是我,现在我在xx大道上po文,可以从监视器看到我。那个猪狗不如的畜生小鸟被我烧了,而且那个女的被我挟持到她家里,度过了美妙的一晚。大腿内侧三角型的痣让人忘不了,一整个销魂。警察绝对抓不到我,po文完我就会闪人了,烧鸟侠留。』送出。
「什么鬼代号啊?你是不会想个帅气点的吗?」羊头对着这个吐嘈。
「时间不够啊,不过你不会对我的做法有疑问吗?」这样做是给恶魔们找麻烦吧,没关係吗?
「因为很有趣,所以小细节就不重要了。」羊头的回应让人无言。
不久警察们就找到这来了,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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