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时间发生被害人特征吻合的案件,而且两地各发两起。”
“我们省的两起案件可以串并。”李法医说,“鞋印形状、磨耗程度、大小都完全一致,我们有充分的依据证明石安娜被害案和刁一一被害案系同一人所为。”
“这是纵向比较。”师父说,“我们省的两起案件,纵向比较起来,相似点就不太多了。只有钝器打头、灰色风衣可以印证两起案件有可能是同一个人所为。现在,我们来看看横向比较,也就是说,你们省的案件,和我们省的案件有没有可能是同一个人所为。
“横向比较的话,最大的疑点就是我们两个省发案是平行的。”我说,“同时发生新娘被害,哦,还有被伤害案;同时发生幼童被害案。这个应该是最好的串并案依据。”
“我不同意串并案。”大宝说,“梦涵是9月7日晚上9点以后被伤害的,而石安娜是9月7日晚上11点被害的,两地之间有三个小时的车程,凶手来不及两地流窜作案。”
“我们通过死者胃内容物可以判断石安娜是11点左右被害的,这个不会错。”李法医说,“可是赵梦涵还活着,没法观察胃内容物或者利用温度判断时间,你是怎么知道具体作案时间的?之前秦科长的汇报PPT上也没说明。”
李法医的话有些刺耳,我悄悄在桌子下面拍了拍大宝的腿以示安慰。大宝装作很淡定地说:“我说不出依据,可我就是知道梦涵是9点以后被伤害的。”
“伤者就是大宝的未婚妻。”我盯着李法医,怕他再说出刺激大宝的话。
李法医拍了拍脑袋,说:“Sorry,我忘了这茬儿。”
“可是,通过痕迹检验,赵梦涵被伤害案和石安娜被害案的凶手都是用攀墙的方式入室或者逃脱的。”林涛说,“毕竟攀墙是需要技能的,具备这个技能的人不多,我也倾向于可以并案。”
“可是他真的没有办法流窜作案!”大宝有些着急。
师父对大宝摆摆手,说:“疑难的案件总有它疑难的道理。刚才大家都摆出了各自的依据,说出了自己对串并案的看法。从目前看,对平行的对象进行侵害,有攀墙的动作,是可以串并的依据,看起来比大宝说的作案时间不符更有证明力。”
“对啊。”我点头说。
师父接着说:“但我相信大宝,虽然他没说出时间矛盾的原因,但是他这么肯定,一定有他的道理。另外,我们省的案件集中在龙番,南和省的却在流窜;我们省的杀人手段是钝器打头,南和省的是勒颈;还有个比较关键的问题,我们省的案件,都有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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