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去,只见黎明玫娇躯晃动,已然从那幢洋房之中,掠了出来。
我明知即使没有其他帮手的话,我也不是她的对手,正在彷徨无计之际,一阵摩托车声,自远而近地传了过来,我定睛一看,不由得大喜。
一辆电单车,正疾驰而至,我已然认出,车上正是我在警界中的朋友--格里逊警官,我扬了扬手,叫出了他的名字。
格里逊像惊讶我会在这里,他停下了车,这时候,黎明玫也已然来到了跟前。她的面上,毫不掩饰地现出极其沮丧的神色。
“格里逊,”我开门见山地说:“带我到市区去。”
“好啊!可是这位小姐……”他向黎明玫望了一眼,黎明玫立即道:“不要紧,我和卫斯理是熟朋友,我们很快就会再见的。”
我自然听得出黎明玫话中的意思,笑了一笑,道:“不错,我们很快就会再见的!”
格里逊显然不知我们在谈些甚么。而黎明玫手下的打手再多,我料她也不敢公然与警界人士为敌,她眼瞧著我跨上了电单车的后座,绝尘而去。
一路上,我也绝口不向格里逊提起,刚才我死里逃生的事情。
我倒并不是不想将自己的发现,讲给警方知道,而是我认为,其中还有一些曲折的情形,在我未曾弄清楚之前,我绝不想先惊动警方。
同时,我决定不靠警方协助,而以我个人之力,先来跟这些天字一号匪徒斗一斗。
车到市区,我回到了自己的寓所,才一进门,我便发现衣物凌乱不堪,显然已遭到了搜索。我打了─个电话,吩咐我的经理,将机票送来,我也不去整理被翻乱了的物件,便取出贴肉放在身上,石菊所交给我的那两只尼龙袋来。
由于这两只尼龙袋中的一只,曾被“死神”拆开过的原故,因此,当我取出来的时候,石菊的那几张相,便跌了出来。
我俯下身去,一张一张地拾了起来。
相片中的石菊,笑得那么地甜蜜,像是一朵即将开放的名种兰花般美,却又绝不庸俗。
将相片放回尼龙袋中,我拆开了另一个尼龙袋,防湿纸小心地包裹著,竟达七八层之多,一层一层地解了开来,里面所包的是一幅布。
那幅布是不规则形的,看情形,像是一件衬衫的下摆,仓猝之间被撕了下来的一样。而在布上,画著一幅简陋的地图。
我绝未料到,有关隆美尔宝藏的地图,竟是如此简陋!
但是唯其如此,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