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诏令分为前后两部分,应是分两次颁布的。在诏令的第一部分,刘邦下令赏赐从军将士爵位及给予相应的赋役豁免优惠。在诏令的后一部分,刘邦斥责地方小吏不顾他的屡次诏令,迟迟不给那些因军功得到七大夫、公乘以上高爵的退伍将士授予田宅,却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先给自己授满了田宅。他指出在秦时拥有高爵的人地位尊显,而“今吾于爵非轻也”,他又进一步说“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严令地方官吏按诏行事,否则将处以重罪。 从这两道诏令我们可以确认,刘邦建国后不仅遵循“有功劳行田宅”的法律原则,而且当时有一套包括有爵者和小吏在内的田宅授予占有制度。从军将士因军功被赐予爵位,由地方官吏根据他的爵级授予一定数量的田宅,但是显然并不是只有他们才有权利授予田宅,从诏令上看他们和小吏参与的是一个授给系统。刘邦多次下令先给因军功获得高爵的人授予田宅,看来是为了打破已往授给的惯例(即按照为户时间先后),给予他们以特殊的待遇。但是地方官吏并没有贯彻他的诏令,故尔出现小吏的田宅已“满”,而这些高爵者却还未授予的状况。“满”也表明授予的田宅数是有限度的。 PS秦和汉初都盛行军功勋爵名田宅制度,附汉代军功勋爵表: 爵 称 田(顷) 宅 合今平方米数 彻侯 105 179966 关内侯 95 95 162826 大庶长 90? 90 154256 驷车庶长 88 88 150828 大上造 86 86 147401 少上造 84 84 143973 右更 82 82 140545 中更 80 80 137117 左更 78 78 133689 右庶长 76 76 130261 左庶长 74 74 126833 五大夫 25 25 42849 公乘 20 20 34279 公大夫 9 9 15426 官大夫 7 7 11998 大夫 5 5 8570 不更 4 4 6856 簪袅 3 3 5142 上造 2 2 3428 公士 1。5 1。5 2571 公卒、士伍、庶人 1 1 1714 司寇、隐官 50 0。5 857
第一第六节 弟子
第二日一早,李云天刚刚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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