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只要法律公平,百姓就不会随便触犯。况且官吏们本来就有教育百姓弃恶向善的职责,如果百姓犯法,则说明官吏们不合格,这种官吏就是残害百姓的暴吏。我该拿他们怎么办,你们再详细讨论一下。”
有关部门的官吏们这才慌了,看样子再辩驳下去会惹祸上身,这才齐齐表态说:“陛下给百姓加以大惠,德行盛大,非臣等所及。臣等皆请求奉行诏书,废除收帑等连坐的法律。”
这是一件事。在第二年的三月,刘恒又下了一道诏书,命令废除“诽谤”之罪。他说:“古代君王治理天下,在朝廷中设有鼓励进善言的旌旗和诽谤的木柱,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可以毫无顾忌地劝谏,让君主察纳雅言,才能使国家蒸蒸日上。现在我们大汉的法律却设有‘诽谤妖言’之罪,不许人议论朝政,这将导致群臣都不敢对我提出意见,我就没有办法听到自己的过失。这样一来,怎么能吸引远方的贤良来辅佐我呢?还是把这条法律废除了好罢。有的老百姓一同相约诅咒君上,后来又放弃了这个行为,官吏们仍旧判他们大逆之罪;不小心说错了话,官吏们又认为他们是诽谤,这只是那些百姓无知罢了,何必跟他们计较,乃至于非要把他们致于死地呢?我对此是大不以为然的。从今天开始,再犯这些过错的人都要作无罪处理。”
这点尤其了不得,在一个专制社会,刘恒能广开言路,不再钳制百姓之口,充分显示了他的明君素质。虽然他对百姓的言论获罪只是表示可怜,认为他们是无知,但相比后世明清时代大批文字冤狱,相比我们生活在文革中那些因为言论而被处死的大批知识分子来说,不知好了多少倍。当然,我们也要辩证地看待刘恒下的这个诏书,千万不要认为他真的就允许百姓随便指摘自己,该有的言论禁区,还是必须有的。比如你在日常生活中要用到“刘恒”的“恒”字之时,你不但不能直接说这个字音,连字形都要改写成“常”,以前的“恒山郡”干脆就改名为“常山郡”。这说明在那个制度下,所谓的言论自由仍旧是一种表象,而且他如果要特别说某个人不适合这条法律,那个人还得倒霉。可见,这种言论自由并非百姓的权利,而是一种赐予,皇帝可以随时收回。这个进步是微小的,是虚幻的,和过去的言论钳制相比,没有本质上的进步。
刘恒的仁政,当然最最有名的还是那个“缇萦救父”的故事。
缇萦的父亲名叫淳于意,是齐国临淄人,当过齐国一个叫太仓长的小官,所以又被称为仓公。这家伙年轻的时候就非常迷恋医术,到处拜师学艺。高后八年,他拜了同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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