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研究和进一步统计,统计数字很难做到全面准确。特别是“大清洗”时期,无法无天现象极端严重,地方各级“肃反”机构乱抓乱杀事件相当普遍,有许多数字已无法统计。
在苏维埃加盟共和国的“大清洗”和历次社会政治运动中,不仅仅有“按反革命和最危险国事罪被判刑”的,还有许多按其他原因被判罪的,如所谓“破坏集体财产罪”、“破坏国家财产罪”、“破坏生产罪”、“破坏劳动纪律罪”、“不能完成播种计划罪”,等等, 其中有大量过不当罚、罪不当判的受害者。
最有代表性的是1932颁布的“麦穗法”, 一些人只是在集体农庄麦田里揪了几穗麦子,就要被关进劳改营达10 年之久。这些人都是按刑事罪判决的。其实; 他们作为“破坏分子”,犯了“破坏集体财产罪”,属于政治罪。
类似的例子在那个时代非常多。如在弗拉基米尔省苏兹达尔区,两个少年因为夜间牧马时在集体农庄菜园里摘吃了3 条黄瓜,他们就被法院判了8 年徒刑。事实上,这一类的“罪案”可以说多不胜数,仅仅是几年的时间有超过30万人因为没有出工、没有完成劳动日的任务、捡了“麦穗”以及其他问题被判刑。
这场镇压运动还波及到各个领域。在知识界,历史学家、生物学家、数学家、艺术家等等数以几千计地被迫害、流放。斯大林曾授意肃反机构枪决乌克兰的几百名民间歌唱艺人。这些艺人是民族文化的活化石,他们的歌曲从来没有文字记载,得kao师徒代代相传。音乐家肖斯塔科维奇说:“每当他们枪决一个民间歌唱艺人或者走方说书的艺人,几百首伟大的音乐作品就和他一起消失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苏维埃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于1940 年6 月26 日,通过了《关于转变到八小时工作日、七天工作周和禁止职工擅离企业和机关职守》的法令。依据法令, 职工擅离职守、迟到或早退,要判2 个月到半年 就地劳动改造。按照这种“破坏劳动纪律罪”,仅在1940 年下半年,就有209万人被判刑。
可见,无论“破坏集体或国家财产罪”,还是“破坏劳动纪律罪”,许多因“重大反革命罪”之外而判刑的人,都不在上述官方历次统计之列。
在肃反运动中,滥捕无辜的行动大都在深夜进行,人人自危,风声鹤唳,神经高度紧张,生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