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政机构
宋代药政较为进步,药物管理设有尚药局,专门负责御药、和剂、诊疗疾病。又设御药院,为皇帝御用药房,多由宦官主管。
1、尚药局属殿中省,为六尚局,(尚食、尚药、尚酝、尚衣、尚舍、尚辇)之一,设有典御2人、奉御6或4人、监门2或1人及医师。此外,尚食局设有食医4人经管皇帝的膳食,似今之营养师。
2、御药院至道三年(公元997)设置,属内侍省。起初御药院以入内内侍3人掌管,仁宗天圣四年(1026)又置上御药及上御药供奉多至9人。崇宁二年(1103)年御药院一切供御汤药的事改归尚药局管理,鉴于御用药品之重要,又增置内臣监官4人为奉御。
御药院职责是检验秘方,以时剂和药品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此外,保管加工炮制国内外进贡药物,采购药材,官员也常奉敕出使,如代表皇帝向驻边臣帅赐药,率太医给疫区送药。
(四)官办药厂与药店
宋代药物被列为专卖品,由市易务卖药所经营。熙宁九年(1076)神宗诏令撤消合并旧有的熟药库、合药所、卖药所,在京城开封设置太医局熟药所,又称修合卖药所,通称药局。委官监制和销售成药,为官药局的创始。熟药所出售的成药比生药使用方便,很受医生和病人欢迎。经营一年来,收息钱二万五千缗,效益显著。崇宁二年(1103)熟药所增加至5所,另设“修合药所”2处,为制药作坊。政和四年(1114)“修合药所”改称“医药合剂局”,“熟药所”改称“医药惠民局”。南宋绍兴六年(1136)于临安设熟药所4处,其一为和剂局,由翰林医官院选保医官辨验药材。绍兴十八年(1148)改熟药所为“太平惠民局”,熟药所除日常以优惠价格向民间出售药物,向地方批发,交换药材外,还制定有每逢夏季,冬季和疫病流时施医给药制度,轮流值班制度,药品检验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及实施促进医药事业的发展在中国医药学史上有其积极意义。熟药所的设立,使《和剂局方》得以推广,成药使用有所普及,给民众医治疾病带来了便利,是宋代医学发展的特色之一。可惜原是嘉惠人民的官药局,随着宋政府的日益**,变得有名无实。
(五)与医有关的慈善机构
1、安济坊政府设立病坊收容穷困无靠病人,给予医药照顾,滥觞于南北朝,唐代有悲田养病坊之设。宋代的病坊设置有较大发展。崇宁元年(1102)置安济坊于各路,收容贫病无靠者给予医药。病人依病情轻重异室居住,“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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