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外问刑衙门习气,不求其情罪之允当,惟事妇寺之仁……至俨然服官从政,自当知凛遵宪典,而犹悍然作奸犯科,此而可宽,则谁不蔑法营私,小民将必深受其害……岂有方岳大员,婪赃累累,而尚藉口完赃,俾得偷生视息,有是理乎!……九卿科道,每于秋审棚内哓哓致辩,不过求宽一命,或为自己积福地,而于此等要案,则无一人见及,雷同附和,公为矫诬,此而不加惩儆,纪纲安在!……
在谕旨的最后,皇帝坚定地表示:
为官相护之痼习,朕必力革而后已!
三是不避皇亲国戚。
慧贤皇贵妃是大学士高斌的女儿,雍正年间即成为宝亲王的侧福晋。乾隆登基后册立为贵妃,乾隆十年(1745年)去世后追晋为皇贵妃。她生前受宠程度仅在孝贤皇后之下,是四位得以入葬地宫的后妃之一。
慧贤皇贵妃的亲弟弟高恒沾了姐姐的光,仕途颇为顺利,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出任两淮盐政这个肥缺。然而此人就任不久,就“收受商人所缴银两至十三万之多”。案发之后,皇帝毫不宽贷,以其“辜负圣恩,罪无可逭”,将这位小舅子立即处死。
不过毕竟是自己的至亲,杀掉高恒之后,皇帝对高恒的后人相当照顾。十年之后,高恒之子高朴得以出任叶尔羌办事大臣。不料此人颇绍祖风,到任不久就私役回民开采玉石,转往内地私卖,把钱装入自己的腰包。事发之后,皇帝一面痛惜不已,一面又以高朴“贪婪无忌,罔顾法纪,较其父高恒尤甚,不能念为慧贤皇贵妃侄而稍矜宥也”,降旨将高朴即于当地正法。
后世评论乾隆,几乎一致肯定其前期执法之严。晚清薛福成说过:“高宗遣诸贪吏,身大辟,家籍没,僇及子孙。凡所连染,穷治不稍贷,可谓严矣!”总结乾隆年间,封疆大吏以侵贪立案查处者多达三十几起,其中明正典刑或赐令自尽的有二十余名,平均一两年即有一名省级军政大员因侵贪或徇庇侵贪而正法,这是前代所罕见的,也是有清一代所仅见的。
因为乾隆前期抓紧了吏治或者说反腐败这个关键,所以才能迅速把清王朝推向了盛世之巅。这一点是朝野公论。章学诚认为,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即和砷当政之前,乾隆朝都可以称为清明盛世。赵翼后来也说乾隆中前期,秉中枢者俱洁身自好。
第六章 文字狱——盛世须用重典
君权像恶性肿瘤一样,是世界上最具扩张性的事物之一,它不允许任何独立的事物存在。专制权力的独占性本质驱使它永远努力冲破一切限制,挣脱所有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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