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这一份明显偏向于她的合同里,显得十分格格不入——
乙方应在甲方有需要时随叫随到
注:此条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不是别人,正是秦于。
脑中忽的出现一些模糊的场景,虞昔面颊微红,埋下脸。
半晌,她动作缓慢的将合同翻至最前,相比刚刚的那一条特殊要求,这里面写的可以完美解决她目前的处境。
而这,本就是她昨天见到秦于的目的,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