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第三笔,现在左宗棠虽然发了话,但没有要他借得这么多,完全是他的自作主张,根本谈不到朝廷授权。如果以讹传讹,胡雪岩便是窃冒名义,招摇辱国,罪名不轻。但如不敢承认,便就失去凭借,根本谈不下去了。
胡雪岩脑筋急转,强自镇定地答道:“谈得成功,我便是代表朝廷,谈不成功,我只能代表我自己。”
“胡先生的词令很精采,也很玄妙,可是也很实在。好的,我就当你是中国政府的代表看待。这笔借款,我可以同意,不过,我必须声明,在我们的谈判未曾有结论以前,你们不可以跟任何另一家银行去谈。”
“这个自然,对于阁下的信誉,我是坚信不疑的。”胡雪岩听到米尔林同意,心中暗喜,急忙道,“不过我们应该规定一个谈判的限期,同时我也有一个要求,即在谈判没有结果以前,阁下须当保守秘密。”
“那是彼此都应该接受的约束。至于限期,很难规定,因为细节的商谈,往往需要长时间的磋商。”
“那我们现在就来谈细节好了。”
这等于已确定米尔林是作了借款的承诺,连陈国华都笑逐颜开。
一番口舌之后,双方基本达成了协议。订成草约、写下了笔录,决无翻悔。商定的办法与条件如下:
第一、借款总数为关平银300万两,共分两笔,首笔为120万两,由汇丰银行组成财团承贷。
第二、月息十厘,付款先扣。
第三、由胡雪岩、陈国华介绍华商向汇丰银行存款,月息明盘四厘、暗盘六厘。
第四、各海关每月有常数收入,各税务司多为洋人,因此,借款笔据,应由各海关出印票,并由各省督抚加印,到期向各海关兑取。
第五、自本年七月起,每月拔本20万两,半年清偿。
这五条办法中,第三条是洋商与胡雪岩、陈国华合得的好处,明盘四厘、暗盘六厘,即是中间人得二厘的佣金,这也就是说,洋商向中国人借了钱,转借与中国官场,四厘入、十厘出,所得六厘好处,各半均分。
至于印票必出自海关,是米尔林坚决的主张。因为他虽相信胡雪岩与左宗棠,却不相信有关各省的督抚,之前的两笔借款,便有类似事件发生,后胡雪岩报于左宗棠,一一得以解决,但那一次中国官员的办事效率和信誉给米尔林留下了不好的印象,米尔林害怕到时候印票如同废纸,又需费事交涉,而海关由洋人担任税务司,一经承诺,便不会不守信用了。
这在胡雪岩是个难题,但胡雪岩也想出了办法,就是由左宗棠奏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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