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玩弄政治本来就是统治阶级的拿手好戏
最后出台的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十款规定:“任何一州不得……铸造货币,发行纸币,使用金银币以外任何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货币;通过……追朔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
第一条第八款:联邦将有权组织常备军以“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或者“应州议会或者州行政长官请求平定叛乱”。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了直接税税额按人头比例在各州分配,富人们根本不用比别人多缴纳一分钱。
我们可以先不讨论这条法律究竟是对国家有好处还是没好处,也不管究竟对谁更有好处或者对谁的长远有好处这些问题,也不说富人、穷人这些让强坛右派听起来感觉刺耳的问题。起码我们可以从美国制订这个宪法的程序中让中国的右派感到难堪:
如果这条法律是对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是有益的。那么显然这么好的法律条款是不可能通过民主程序实现的。只能通过非民主的,接近政变性质的政治手段才能实现。
如果这条法律是对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是有害的。那么美国少数几十个人用违法手段奠定的美国民主制度的基础是非民主的,是应该全体带路党都唾弃的政治制度。二蛋网友万不能像现在这样拿着脑袋上鲜亮的脓疮当作鲜花到处显摆。
富人们对宪法的批准也煞费苦心。所有州议会都分成两大派。
由于财产资格限制,一些州的穷人并不能起作用。加上准备不足,消息闭塞。新宪法对他们的明确利益关系远不如联邦派那么直接。因此比较冷漠。联邦派事关重大经济利益,准备充分,信息灵通,组织有力,居住地接近投票处。他们拥有金钱、人才、宣传组织能力。一边是阴谋策划,一边是蒙在鼓中。突然要表决,自然后者要吃亏。
即使如此,宪法通过也很困难。马萨诸塞商人向造船厂工人保证,只要通过新宪法,就增加造新船数量。于是工人转而支持宪法通过。
加上当年冬天异常寒冷,农民不愿意到城市投票。最后只有四分之一的成年男子参加投票,整个16万参加投票人中赞成者不到10万人。即成年男子(也就是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六分之一。这就是说,著名的美国联邦宪法投票率只有25%,最后是全体公民的15。6%的人投票赞同后被通过的。15。6%的人,虽然不叫“一小撮”,但说成是“极少数”总不为过。
1787年费城的那些律师们设立的三权分立是为了保障富人的权利不受穷人损害,是为了不放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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