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对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要得到参议院的认可,总统和政府高级官员如违宪犯法,国会可提出弹劾。总统制定官制,任用国务总理及外交大使,不必经由参政院。采用总统制,取代临时约法之内阁制。正式宪法应由国会以外国民会议制定,总统公布。总统应有紧急命令权。总统应有紧急处分权。
美国的三权分立有时候太过笨重,导致美国政体运行效率低下,李安生只是借鉴了美国的总统制,制定了属于中华民国自己的宪法。
这部宪法是为他让位的,总统一任为五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不能超过三届,每任的前三年后国会有改选权。
也就是说,如果遇到一个昏庸至极的总统,或者在执政期间无法与议会、选民达成一致,那么他只能祸害三年。
当然,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但是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土壤,一切皆有可能。
总统制之所以被李安生所看中,主要是因为总统制有助于维持政体与政局的稳定。在总统制下,总统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并有固定的任期。而在议会制下,行政首长及其所属政党必须取得议会中的多数。这种多数通常很不稳固。再者,在总统制下,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分离,立法机关的成员不能担任内阁成员。这样使得行政首长在组阁时不太受其所属政党的牵制。
一个民主政治体制蜕化为****的可能性取决于该体制内部的分权与制衡机制的有效性。在总统民主制下,三权分立和纵向的分权机制能够有效地防止总统制政府沦为**。没有法治和分权制衡,任何民主体制都极易沦为**,不独是总统制,议会制也是如此。
即便李安生提前预防,反复推动,权力阶层中依然混进了许多投机者野心家,甚至是不学无术者,比如许多议员连民主的含义都不懂,让他们来给人民自由,简直就是开玩笑。
中华民国并不适合议会内阁制,之前段祺瑞的种种努力在无数隐形的反对力量的阻挠下付诸东流,这就是个鲜明的例子。
议会制对社会政治条件的要求比总统制更为苛刻。议会制的两难在于:先有发达的两党制,后才可能有稳定的议会制。
有强大的**势力残余的国家,不能尽快建立两党制的国家,恐怕难以驾驭议会制。在这样的国家一旦实行议会制,肯定是**势力当道。
从根本上看,议会制与总统制无优劣之分。在自由民主根基牢固的国家,选择其中的一种都能维持民主政治于不堕。没有自由民主传统,两种政体都很艰难。
总统制则较适合民主根基较为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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