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然后把其中最可怕、最无聊、最没有逻辑的结果挑出来当作“罪名”来起诉,袁崇焕就吃了这方面的大亏。既然有这个先例了,那么西澜州咏归城所发生的事情,就先留中吧。
最后,
“阮大铖的监审司,朕只是口头一说,又没落到纸上,他倒是挺会揣度圣意。可朕要用他监审吏治,又没让他审理兵事,如此越权之举,朕不杀他,亦不罚他,反倒替他立了个监审司出来。难道他还想越权行事吗?”
“臣等,恭请吾皇下旨饬斥。”
一众无良君臣,就这样,抹平了一起政治动荡,但他们没想到,这一次的“不采信”行为,却又创造了一个法理精神:
证据采集程序不合法,不可采信!
就是说要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取得的证据是通过非法的途径或未经允许而取得的证据是不具有证据能力的*。
阮大铖的“监审司”虽然现在成立,并且之前小朱作为皇上也金口玉言的做过承诺,但毕竟还是非法办公性质,更何况监审司以前、将来的职责被限定在经济犯罪范畴内,所以他们丫事儿事儿的去盘查人家咏归军的问题,这本身就属于主体不合法。
至于锦衣卫的证据不被采信,是因为同时存在锦衣卫报告、军情局报告,两份报告完全相反,就属于证据存疑,而存疑利益归属被告,又是法律的一大精神,那么本次不采信锦衣卫报告,也属于合理范畴。
最后落到言官报告,言官是没有锦衣卫、军情局这份能量的,所以他们的证据,都是自己猜出来的,属于证据主体与证据形式不合法,因此也不予采纳。
当然了,参与这起“田雄之死”事件中的所有人等,都是忠君爱国的典范,不采信某些人的证据,不代表国家不信任你们,也不代表国家讨厌你们,这只是一个正常的法律程序问题!因此,除了阮大铖外,所有人都予以嘉奖,赏银50两。
倒霉的阮胡子,身处河南经济战前线阵地,大西北的一起事件,他连个影子都不知道,却稀里糊涂的得到了皇帝亲自下旨饬斥的惩罚,全是活该他倒霉啊!
不过呢,阮大铖摇身一变,成为国家监审使司监审正使,虽然只有正六品头衔,却直属内阁杨嗣昌管辖,督办全国贪污腐败案件,这权力如此之大。也算意外之福!
一来一往,阮大铖也算没白玩。他的反向操作法,大获成功。
……
注*:证据合法性的标准应包括:主体合法、形式合法与程序合法三层涵义,即提供证据的主体(主要针对人证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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